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规范化管理,按照《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依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单位申请、经营状况,取消以下6家单位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
1.长春国科希莱科技有限公司
2.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
3.长春高新科技大市场
4.吉林信科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吉林大学仿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6.松原市众诚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26日
初审:杨松川
复审:高俊兴
终审:张明德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