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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动物设施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6-11 14:23:00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近期对多起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实验动物设施管理风险隐患,切实保障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强化思想认识。实验动物是生物医药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把实验动物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筑牢安全防线。

  (二)明确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人员直接抓”的责任链条,将安全责任覆盖生产、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全流程。

  (三)严守法规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遵守我省实验动物管理相关规定,规范许可证管理、环境设施管控、质量检测、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杜绝违规操作行为。

  二、聚焦关键环节,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各单位即日起,围绕以下重点内容开展全覆盖、无死角自查。

  (一)资质合规情况:是否有效持有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是否超许可范围、超期限开展活动;从业人员是否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环境设施安全: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环境是否符合对应等级国家标准,温湿度、洁净度、压差、通风等指标是否达标;饲养区、实验区、废弃物处理区是否分开设置,防逃逸、防野鼠、防虫蝇设施是否完好。

  (三)实验动物质量安全:种源是否来自国家保种中心或认可单位,遗传背景清晰;饲料、垫料、饮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无霉变、污染;是否定期开展微生物、寄生虫、遗传质量检测,记录完整可追溯。

  (四)生物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预案;病原微生物实验、染毒实验等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护设施齐全;实验动物是否存在逃逸、流失风险。

  (五)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实验动物尸体、组织、粪便、废水、废气、废弃垫料等是否分类收集、规范处置,交由资质单位处理,记录完整,严禁随意丢弃、流入市场。

  (六)设备运行安全:饲养设备、实验仪器、消毒设备、通风系统等是否定期检修、校验,运行记录完整,无带病运行情况。

  (七)福利伦理管理:是否建立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机构,严格执行福利伦理规范,杜绝虐待动物行为,审查记录完整。

  (八)应急管理能力:是否制定火灾、生物泄漏、动物逃逸、人员伤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充足。

  三、强化监督检查,组织专项抽查与飞行检查

  从即日起,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专项抽查与飞行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

  省内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单位。

  (二)检查方式

  随机抽查+飞行检查。采用“四不两直”方式,重点核查自查自纠真实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严查弄虚作假、隐瞒问题行为。

  现场检测+资料核查。委托具备CMA/CNAS资质第三方机构,对环境设施、实验动物质量抽样检测;核查许可证、检测报告、操作记录、应急预案等材料。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部署落实,扎实开展自查自纠,主动配合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臧梓竹 联系电话 88973925

  于小亚 联系电话 81818193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11日       

 

初审:张世彤

复审:高俊兴

终审: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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