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受理并审查了吉林四长制药有限公司的实验动物许可证注销事项。经研究,符合注销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现决定对吉林四长制药有限公司的两项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号:SYXK(吉)2020—0011、SYXK(吉)2020—0012)予以注销。
请相关单位自觉遵守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已注销的许可证开展实验动物相关工作,或委托该公司开展实验动物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18日
初审:张世彤
复审:高俊兴
终审:付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