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国资委等9部门印发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吉科发政〔2021〕208号)精神,我省定于从今年起,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为期三年的赋权试点工作。经自主申报、省科技厅等9部门共同审核,现决定对吉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拟认定首批试点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书面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0431-88975471
监督电话:
驻省科技厅纪检监察组 0431-88930532
通讯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民康路522号206室,邮政编码130041。
附件:吉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拟认定首批试点单位名单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