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背景
2022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实施方案》,探索实施了基础研究类、人才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在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上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要求,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研究进一步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建立更加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管理机制。
二、主要内容
《“包干制”方案》分为4个部分,共14条。
第一部分 实施范围。明确项目“包干制”实施范围,结合我省实际,参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将“包干制”实施范围扩大至基础研究、重点研发类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科技人才、战略研究等类别项目。
第二部分 实施内容。明确实行经费定额包干、规范经费列支范围、强化综合绩效评价、加强结余资金管理,提出实施“负面清单”制度等内容。
第三部分 加强经费监管。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监督管理、违规惩戒等内容。
第四部分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