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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纳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备案的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4-23 11:18:00 来源:

  一、相关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统筹我省科技创新资源,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教育科技人才产业一体化发展,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联合攻关,引导社会各界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结合吉林省科技创新发展情况和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项目备案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共分为7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备案范围,明确了申请备案项目的类型,提出了省级各部门设立并资助的科研项目,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自行设立并资助的创新项目,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承担的科研委托项目和横向课题,市(州)科技部门设立并资助的重点揭榜挂帅项目,可以申请备案管理。

  第二部分 备案条件,明确了申请备案项目的基本条件、备案周期、项目资金额度以及项目执行的进度要求。其中,在基本条件中,对申请备案项目的承担单位、负责人、项目内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实施周期中提出申请备案日期应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或项目完成验收且取得预期成果的1年内(12个月)。在项目资金额度中,根据项目类型不同,提出了分类备案资金额度限制。在进度要求中,明确各类项目可申请备案的进度要求。

  第三部分 备案流程,明确提出了项目申请、审核推荐等备案的工作流程。

  第四部分 管理监督,明确了备案项目的监督管理原则和责任单位。

  第五部分 负面清单,明确了备案项目负面清单,提出了10类不予备案的情况。

  第六部分 成果管理,对成果归属、成果标注、成果验收、成果转化与推广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

  第七部分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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