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70%以上归科研人员
新华网长春12月27日电(记者田甜)日前,吉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了《吉林省省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自主处置使用权,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划归科研人员所有。
为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办法提出,科研单位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享有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单位可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可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单位所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办法还明确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在本省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奖励比例上不封顶。科技成果转化收入除用于人员奖励外,其余部分主要用于科研、知识产权管理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等方面。
“以往科技成果处置需要跑很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整个程序非常繁琐。这个办法出台后,简化了科研成果处置程序,提高了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收益中的获益比例,极大地促进了科研单位和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长春工业大学科技园主任孟庆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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