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备案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二、办理依据
《专利法》第十五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三百二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六十二号)。
三、申请条件
(一)许可人应为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
(二)专利权应为维持状态且未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
(三)专利权未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四)专利权无权属纠纷或者被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
四、申请材料
(一)许可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上述两种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委托经办人办理该事项的委托书;
(五)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六)专利证书复印件;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