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登记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专利权质押登记
二、办理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三款;《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二百二十七条;《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五十六号)。
三、申请条件
(一)出质人应为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
(二)专利权应为维持状态且未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
(三)专利权未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四)专利权无权属纠纷或者被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
四、申请材料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以上两种表格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五、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