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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9-09 09:27:00 来源:

   

  一、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科技创新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培育新动能,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省科技制定《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

  二、重点任务

  《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十二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从基础研究的源头创新到应用开发、从科技攻关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从人才培养到科技服务能力建设的全链条创新活动。 

  (二)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三)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探索有利于民营企业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合作模式,发挥行业民营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等主导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围绕我省支柱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和产业发展内在需求,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单位等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重点产业的民营企业技术需求开展协同创新。 

  (四)力促民营企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重点支持为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基础产业配套服务的特色鲜明、创客云集、机制灵活的专业化孵化器建设,提高优秀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标准,提升面向民营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能力。

  (五)加强优秀创新型民营企业家培育。加大对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拓展企业家的视野和战略谋划能力。加强媒体舆论引导,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宣传优秀企业家精神,在推动智能制造与精益管理并进中培养工匠精神,成就“吉林工匠”。

  (六)加强民营企业创新人才培育。积极发挥创新人才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中的关键作用。加速落实吉林省关于科技人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创新型科技人才、现代农业科技人才、工业技术研发人才和其他领域科技人才培育。

  (七)加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培育。支持发展潜力大,能够成长为引领未来经济发展新引擎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对被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贴、贷款贴息、贷款担保、上市奖补等支持。

  (八)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进一步明确、简化政策落实流程,面向民营科技企业开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交易税收政策等政策培训,最大限度释放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红利。

  (九)完善科技金融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推进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完善针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政策,探索面向民营企业的科技担保基金的增信功能,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型民营企业的质量和效率。 

  (十)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军民协同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精密仪器与装备、航空航天、战术车辆、智能装备在役再制造、军民融合产业强基工程、特膳食品和空天地海一体化大数据等重点军民融合领域,开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以项目建设带动产业发展,推动军民融合产业转型升级。

  (十一)推动民营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加快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中俄科技园等跨国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发展与建设,加强与国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合作。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海外并购、设立研发中心。

  (十二)引导民营企业支持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合规发起或参与设立公益性创新创业基金,支持民间力量规范开展科学技术奖励。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指导服务。加强对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制订落实政策路线图,增强民营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政策获得感。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服务,搭建成果展示、产学研合作等创新服务平台,开展项目培训、人才推荐与评价等工作。

  (二)开展监测评价和总结宣传。结合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开展我省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监测。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对我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我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新典型、新模式和新机制,加强对我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成功经验和突出成果的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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