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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8-29 15:51:00 来源: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抢占农业科技制高点、引领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这是首次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题,从国家层面系统指导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重要文件。2018年9月,科技部印发了《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8〕150号),指导各地制定落实方案,加快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引》精神,加快我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省科技厅牵头起草了《吉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方案》,并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发布实施。计划到2025年,围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特产业等重点产业,以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国家、省批准设立的相关试验区为基础,在全省布局建设5-10个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二、重点任务

  《吉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八方面重点任务。

  (一)培育创新主体。结合我省实际,培育一批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综合效益好的农业创新型企业。推动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星创天地”等新型农业研发机构及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庄园、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技术协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

  (二)做强主导产业。按照一区一主导产业的定位,加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力度,培育高起点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着力提升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水平,逐步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产业集群”发展方式,着力培育现代农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新业态新模式,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

  (三)集聚科教资源。推进政产学研用创紧密结合,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和人才向示范区集聚,完善各类研发机构、测试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众创空间等创新服务平台。

  (四)培训职业农民。整合培训资源,增强培训能力,创新培训机制,建设具有本地(区)特点的农民培训基地,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专业培训,着力提升农民职业技能,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

  (五)促进融合共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在产业化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增强农民从事农业的获得感。

  (六)推动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推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保护好水体洁净、空气清新、土壤安全的绿色环境,为做大做强“吉字号”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奠定坚实基础。

  (七)强化信息服务。促进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全面深度融合,发挥农村信息化示范建设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的作用,推动“互联网+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探索建立健全智能化、网络化、精细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生产全过程信息管理服务能力。

  (八)加强对外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促进示范区开放创新发展。加大引进省外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科技型企业、人才及团队到示范区落地发展。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农业“走出去”,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提升示范区国际化水平。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专项资金和通过省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加大对示范区创建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规定统筹支持农业科技研发推广的有关资金并向示范区集聚。

  (二)引导金融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和各级政府在现行政策框架下设立现代农业领域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落地。

  (三)落实土地利用政策。坚持依法供地,在示范区内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优化科技管理政策。示范区要发挥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作用,进一步优化科技管理政策,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要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和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创新示范区建设管理模式,探索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将创建工作与监测评价工作有机结合,以评促建、以建促管、建管并重,全面提升示范区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规范创建流程。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对示范区建设进行统筹合理布局,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省科技厅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省级示范区建设要求和工作流程,从示范区功能定位、区域代表性等方面,对市(州)政府提出的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评估,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三)做好监测评价。做好示范区的创建管理工作,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建立以创新驱动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培育、绿色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定期开展建设和发展情况监测,建立有进有退、宁缺勿滥的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指导,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切实保障示范区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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