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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 2018-10-29 10:20:00 来源:

  为更好的推进全省技术市场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自2014年起开始对原《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进行修订。

  一、修订的必要性

  随着全国技术市场快速发展,技术交易日趋活跃,技术交易额大幅增长,技术交易的形式不断丰富,特别是一些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施行和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需要在原《管理条例》基础上进行全面修订。一是原《管理条例》中设定的行政审批制度与现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相冲突,需要取消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机构备案、技术交易发货票领取、技术交易奖酬金核定等内容;二是原《管理条例》中有部分条款如科技成果归属和处置、收益权分配等内容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的规定不一致,如科技成果处置权由原来计划下达部门批准改为可以自主决定转让;三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技术市场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技术交易的主体扩大,技术交易的内容、方式与前几年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出现了技术入股、技术产权交易、网络技术交易等新形式,而这些内容在原《管理条例》中没有进行规范,需要加以补充,纳入新条例的调整范围。

  二、原《吉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过程情况

  《吉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于1989年由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1997年、2001年、2002年和2004年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的《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是以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的《吉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为基础,并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规章,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对技术市场工作的职能变化,删除部分不合适条款,增加了一些有利于促进技术市场繁荣与发展的相关条款。

  《管理条例》修订期间,我厅与省法制办先后到省内的吉林市、松原市、四平市、辽源市等地开展了立法调研,听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代表的意见。又与省人大教科文卫、省政府法制办共同组成调研组到近期出台相关法规、政策的河北省、辽宁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研,学习借鉴外省经验。邀请部分立法咨询委员对草案送审稿进行了论证,聘请省内部分法律、经济、技术管理方面专家,对草案送审稿进行了风险评估。2016年10月17日、11月9日就《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准备与进展情况,分别向省人大房俐、陈伟根主任进行了汇报。

  2017年1月22日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办务会,对《条例》进行了讨论、审议。2017年5月19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条例》,以议案形式提交省人大审议。2017年6月28日,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了有立法咨询员、技术市场专家及省科技厅相关人员参加的立法听审会,就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7月11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27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7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条例修改完善提出了意见建议。教科文卫委员会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科技厅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了整理报主任会议。

  2018年1月12日,省人大法工委、法制委召开会议,讨论、审议了《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提出了审议意见。

  2018年3月6日-8日,由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东平带队,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科技厅组成调研组,赴长春市、吉林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进行了立法调研。

  2018年7月27日,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三、《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主要立法思路

  (一)主要修订部分

  1. 在框架结构中淡化“管理”。 新修订的《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先在名称上去掉了“管理“二字。原《吉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框架中,结构设有总则、技术市场交易范围、技术市场管理机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机构的建立、变更与经营活动、技术合同管理、技术权益、技术交易费用、奖励与惩罚、附则共9章34条,而新《条例》的结构调整为:总则、技术交易、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与鼓励、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3条,从框架调整看,充分体现了新《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立法思路是强调政府在技术市场中的服务功能。

  2.由管理扶持向调节自律转向。原《吉林省技术管理条例》中表现出的内容是以政府管理扶持技术市场为主线,新《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的立法思路是以行业自律、市场调节为主,再辅之以政府的规范和扶持。如取消了原《吉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中有关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的条款,新《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增加了政府及各类组织鼓励和扶持技术市场发展的条款。

  3.加强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鼓励政策。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政策颁布实施,我们对近期国家及部分省市出台先进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了吸收、采纳。这些鼓励与扶持的政策,将为我省技术市场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如在新《条例》中增加了扶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鼓励高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活动的条款。

  四、《条例》主要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以解决我省技术市场管理实际问题和贯彻保障上位法的具体落实措施为重点,共计六章43条,主要修订内容为:一是废除了已经进行清理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机构备案、技术交易发货票领取、技术交易奖酬金核定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二是贯彻落实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三是进一步与政府“放管服”改革相衔接,突出强化政府有关部门的服务监管职能,更多发挥市场的作用。四是发挥技术市场主体的潜能,激发调动各方积极性。明确了有关行政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交易当事人的权力、义务及法律责任。五是强化了技术市场发展的扶持与鼓励措施,增加了“对技术交易受让方和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给予奖励性补助”、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标准进一步量化、发挥金融机构对技术市场支持作用等内容。

  五、《条例》主要特点和亮点

  新修订的《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加强了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培育力度,鼓励技术市场互联网平台建设。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创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交易。《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多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技术市场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了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在技术市场服务和监督管理和中的职责。二是明确了鼓励创办各类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和鼓励技术经纪人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为发挥技术交易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在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的服务于企业和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对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技术经纪人的合法权益等都做出了规定。三是提高了科技人员转化奖励标准。为了保障以科技人员为主的各类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收益,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解决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情况,此次《条例》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大幅度提高、量化科研人员转化奖励标准、保障相关人员的收益。四是规范了技术合同认定工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国家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发科研人员和技术市场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保障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而建立的专项制度。《条例》规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的自愿原则和一次登记认定制度、技术合同认定当事人可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五是完善了科研评价体系。《条例》规定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研发机构、高校的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制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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