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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十三五”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17-09-20 15:36:00 来源: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十三五”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以下简称《国家规划》)的发布实施,明确了“十三五”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全国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是知识产权规划首次列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具有重大的现实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自专利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的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水平还不高,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全省专利拥有量偏低、专利技术产业化步伐缓慢,市场主体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作用发挥不够等。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划分,我省是第三类省份,一直处于全国中下游水平。主要问题是:专利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备、体制机制不健全、保护还不够严格、企业创新活力不够、地区发展不均衡。制定《“十三五”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吉林省规划》)有助于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于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提供有力保障。

  二、制定的过程

  我厅高度重视《国家规划》的贯彻落实,按照省领导要求,认真做好《吉林省规划》的起草与制定。

  一是针对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情况,组织人员广泛深入企业、科研一线,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座谈、走访,深入了解和掌握各方知识产权实际需求,真正做到我省实际需求与《国家规划》内容有效衔接,为制定和实施好《吉林省规划》谋好篇、布好局。

  二是起草了《吉林省规划(征求意见稿)》。总体思路是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研究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机遇和挑战,准确把握新形势新特点,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破除制约知识产权发展的障碍,全面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取得较大进展,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结合吉林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国家规划》的有效措施,从机制上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保障。

  三是按照相关省直部门和有关单位工作职责和分工,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截止8月18日,共征求32个相关省直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在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和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审查等环节后,修改形成《吉林省规划(送审稿)》,并通过厅党组会审议和省法制办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吉林省规划》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实施保障3部分组成。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十三五”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知识产权主要指标如期完成。知识产权支撑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作用凸显。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年均增长率、人均拥有量大幅提高,重点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基层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能力满足社会需求,形成若干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高地,和具有示范作用的知识产权强省(区)、强市(州)、强县、强企,知识产权支撑区域和产业创新发展、参与国际竞争的作用充分发挥。

  (二)主要任务

  分别从建立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十二个方面分33条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重点工作内容。

  (三)实施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财力保障、加强考核评估3个方面确立了保障措施。

  四、主要亮点

  一是我省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将达5.3件,知识产权将实现量质齐增。规划指出,到2020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将从2015年的2.6件增加到5.3件。“十三五”期间预计年均增长超过15.3%,增速超过国家平均值。针对我省知识产权发展相对落后,核心专利、精品版权较少等问题。规划强调要提高专利质量效益,实施商标战略,打造精品版权。

  二是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十三五”期间将加快推动吉林省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出台《吉林省专利条例》,填补地方专利管理法规方面的空白,对部门职责、考核体系、奖励制度、服务体系、诚信制度、专利实施转化、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和法律责任等作出全面规范。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部门与司法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诉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吉林省知识产权局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工作机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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