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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科技创新强省的坚实一步
发布时间: 2016-08-17 09:52:00 来源:

  迈向科技创新强省的坚实一步

  ——访省科技厅厅长李建华 

 

  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若干意见(草案)》,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实现新一轮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务实举措,是推动科技强省进程的坚实一步。为了进一步了解《若干意见(草案)》的独特之处和重要意义,记者采访了省科技厅厅长李建华,听他为我们细数《若干意见(草案)》酝酿起草的前前后后。

  《若干意见(草案)》缘何而来,又为何意

  说起《若干意见(草案)》的起草背景和过程,李建华娓娓而谈,“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巴音朝鲁书记的批示指示,省科技厅和省委政研室年初开始组织《若干意见》起草小组。”李建华介绍,在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广泛搜集整理、阅读领会关于创新驱动的领导论述、国内外文献资料和理论著作,吸纳了国内有关省市创新驱动的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形成了《若干意见(草案)》草稿。并充分征求了专家学者的意见,到广东、安徽、重庆、贵州、湖北、江苏和省内相关地区进行了实地调研,经过充实和完善,最后形成了《若干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同时三位省领导先后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省委办公厅先后两次发文征求意见。根据各单位书面反馈意见和座谈会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最后形成了送审稿,先后报送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议、省委十届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实现吉林全面振兴,核心任务是转型,第一动力是创新。《若干意见(草案)》的通过,对我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一轮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谈及《若干意见(草案)》对实现吉林全面振兴的重要意义,李建华话语坚定。

  《若干意见(草案)》是科技强省“坐标图”

  《若干意见(草案)》究竟有哪些主要内容?

  李建华介绍,《若干意见(草案)》由8部分组成,共44条,并一一细数8个组成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快形成现代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第三部分,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形成高效协同创新格局;第四部分,创新科技体制机制,增强新的发展活力和动力;第五部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畅通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通道;第六部分,整合教育、人才、人文资源,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的人才支撑;第七部分,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第八部分,强化组织实施与考核,加大创新驱动发展的保障力度。”

  从建设现代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从创新科技体制机制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从整合各类资源到优化创新创业环境,这样一个科学系统、涵盖广泛的《若干意见(草案)》最终将实现的目标也同样让人充满期待。为此,李建华露出欣慰的笑容,“《若干意见(草案)》提出的主要目标,经过科学测算,既有相当的难度,又有努力实现的可能,符合我省发展实际。”李建华说,目标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目标的实现将使我省跨入创新型省份行列,“我们成为科技强省指日可待!”

  《若干意见(草案)》怎一个“新”字了得

  “《若干意见(草案)》在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创新环境建设五个方面有了‘新突破’。”说道《若干意见(草案)》的创新之处,李建华难掩兴奋。

  他介绍,在强化企业主体作用方面,提出完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引导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发展;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激励办法;扩大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所占的比例;大力倡导企业家创新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创新收益和财产权等。

  在强化科技人才支撑方面,引进一批世界水平的科学家、工程师、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对高校及科研院所可实行员额制管理,员额总数核定后,由高校及院所自身按规定自主管理员额、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人才结构、自主引进人才;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企业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高校院所兼职;设立“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等。

  在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方面,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自主权进一步下放给研发团队;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混合所有制;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在岗和离岗创业,或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兼薪;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将职务发明成果在本省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分类评价。

  在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制度;赋予科研单位、高校更大的科研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推进有条件的科研院所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支持人才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积极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实行“民办官助”、“企业创办”、“国有新制”等运作方式,组建一批先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创新平台;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逐步将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为主等。

  在强化创新环境建设方面,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积极发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引导示范功能,探索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放开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清除制约创新创业的各种障碍;推进省内区域性股权等交易市场建设, 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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