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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政策常见问题解读
发布时间: 2016-05-02 15:17:00 来源:

  

科技人才政策常见问题解读

 

  1.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创办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

  答: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创办企业,按照国家的产业和区域税收政策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其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对我国经济科技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可专门立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要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创业,配备专门人员,为高层次留学人才创业提供服务,简化审批手续,提供厂房、设备和配套设施,并在房租等方面给予优惠。

  (资料来源:《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6号)

  2.为加强在重大项目实施中的创新人才培养在立项时对哪些研究团队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答:为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对于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中的重大项目、中央财政资助的重大工程项目和产业化项目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项目,在立项时优先支持以下项目:

  (1)优先支持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承担项目课题研究,促进创新团队的形成。研究团队中,45岁以下(含45岁)青年研究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2)优先支持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不同机构的研究人员联合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培养跨学科、跨领域的复合型人才。该类项目课题在项目课题总量中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3)优先支持年龄45岁以下(含45岁)青年研究人员主持重大项目课题研究,促进青年高级专家的成长。重大项目课题负责人中,45岁以下(含45岁)青年研究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4)对于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考虑由具备条件的企业牵头承担,或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促进企业创新人才的培养。

  (资料来源:《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7]2号)

  3.培养乡土科技人才主要采取哪些渠道和方法?

  答:一是通过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项目的实施带动乡土科技人才的培养。继续实施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促进农村先进适用技术的转化和推广,支持各类人才的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承担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要积极承担起培养乡土科技人才的责任。确定和验收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项目,要把能否有效带动乡土科技人才的培养作为重要指标。

  二是通过农村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培训基地培养乡土科技人才。发展好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星火培训基地、星火学校和农村成人学校等,支持其发展“基地+农户”、“定单培训”等模式,带动乡土科技人才培养。

  三是积极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农村科技服务中介组织,支持其在服务农民的过程中带动农民素质的提高。

  四是大力发展农村科普事业,形成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浓厚氛围。以农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大篷车、科普宣传员为重点,加强农村科普组织、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农村科普事业良性运行机制。

  (资料来源:《关于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农字[2007]793号)

  4.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保障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1)在加强女性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加强中小学女生的科学普及,扩大女性在科技领域的就业机会。

  (2)在培养创新型女性科技人才方面,提出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实施、创新基地建设要加大女性科技人员的参与程度,推动女性科技人才积极参与科技管理和重大决策。

  (3)在政府科技计划立项评审中放宽女性申请者的年龄限制,适当延长孕哺期女性承担的在研项目的执行时间,支持孕哺期女性回归科研岗位并继续其职业发展,支持更多的女性成为科技领军人才。

  (4)各类科技奖励要逐步提升相关奖励项目中女性入选者的比例,加大对女性优秀科技人才的激励和支持,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激励和保障。

  (5)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妇联组织要把加强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部署、统筹推进。努力营造促进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资料来源:《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1]580号)

  5.吉林省重点引进哪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答:吉林省面向省外、海外重点引进以下人才:

  (1)吉林省重点产业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所急需的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在吉林省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创办科技型企业,产品符合吉林省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创业人才;

  (3)吉林省域内商业金融机构急需的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精通投融资业务、善于进行资本运作的高级金融人才。

  引进的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了较突出的业绩;

  (3)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身体健康。

  (资料来源:《吉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吉办发[2008]35号)

  6.吉林省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了哪些政策支持?

  答:(1)吉林省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用于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①对于引进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由省财政给予每人(团队)不低于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所需资金,在省级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②对于引进的高级研发专家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给予每人(团队)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其中,央企和省属企业引进的人才,省级人才开发资金承担50%,企业匹配50%;市州企业引进的人才,省级人才开发资金承担30%,市州财政和企业各匹配35%。

  ③对于国家和省商业金融机构引进的高级金融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所需资金,省级人才开发资金承担50%,商业金融机构匹配50%。

  (2)对于引进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由落户园区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5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3)引进人才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项目投资需求,由企业落户园区通过提供风险投资、担保贷款等方式,协调解决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投资。

  (4)引进人才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引进人才拥有的知识产权经评估作价后,可作为注册资本。

  (5)企业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可列入成本核算。

  (6)引进人才所在地党委、政府根据引进人才个人意愿,负责协调解决其子女入学、家属安置或推荐就业等事宜。

  (7)引进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①优先推荐申报相关的国家科技计划。

  ②省级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支持引进人才带领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③优先向国内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引进人才的项目。

  ④优先推荐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省高级专家人选,积极推荐为两院院士人选。

  ⑤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资料来源:《吉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吉办发[2008]35号)

  7.吉林省首席技师采取什么选拔方式?

  答:吉林省千名首席技师打造计划从2011年起,利用3年时间打造1000名“吉林省首席技师”,建立30个“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站”。每年将命名300名左右“吉林省首席技师”,建立10个“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站”。

  “吉林省首席技师”采取“以赛代评”的方式评选。按照吉林省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技能人才岗位设立竞赛职业,举办“吉林省首席技师职业技能大赛”。大赛依托省内现有省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平台举行,通过组织全省范围的“吉林省首席技师职业技能大赛”,依托大型企业(集团)开展适合企业特点的专场比赛,依托各行业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设置“吉林省首席技师”竞赛组别等方式,开展“吉林省首席技师”评选工作。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吉林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累计工作3年以上的在岗人员,均可参加“吉林省首席技师”评选。

  (资料来源:《关于印发<吉林省“双百千万”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才组字[2011]2号)

  8.吉林省乡土实用型专家选拔范围条件有哪些?

  答:凡在吉林省县(市、区)城乡基层生产一线工作,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为城乡经济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服务,做出贡献,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劳动者,均可参加省乡土实用型专家评选。

  按从业领域不同,一般可划分为生产型(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加工能手和捕捞能手)、经营型(企业经营人才、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技能服务型(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推广服务的各类人员)、社会服务型 (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乡村教师、乡村医疗卫生人员、乡村文体艺术人才、乡村社会工作人才等各类人员)和技能带动型(各类能工巧匠、科技应用领头人)等5个类型。已当选吉林省高级专家(省管优秀专家)、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人员不再参加省乡土实用型专家选拔。

  省乡土实用型专家的人选,必须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群众公认度高,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发展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2)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乡镇、村办、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购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3)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方面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全省影响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4)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工艺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技艺精湛,知名度高,属全省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5)在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在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实用型人才。

  (资料来源:《关于印发<吉林省乡土实用型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才组字[2012]1号)

  9.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对象有哪些?

  答: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对象分三个层次:

  (1)第一层次对象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关键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进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列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等。

  (2)第二层次对象为:获“中国青年科技奖”人员;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领头人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绩的优秀年轻人才等。

  (3)第三层次对象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重点是在关系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涌现出来的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包括在吉工作的博士、博士后和高层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等。

  (资料来源:《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吉人联字 [2003] 59 号)

  10.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所在单位应如何培养和提高人选的创新能力?

  答:各单位要针对不同层次人才的培养目标,制定不同的培养计划。加强以“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为核心的人才群体建设,依托“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所在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加强人选的培养。

  积极支持第一层次的人选建立科研工作站,赋予充分的科研自主权,保障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技术装备、科研经费和人才梯队建设。

  支持和鼓励并重点资助第二层次的人选参与国内外讲学、出国研修和开展科研合作等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紧跟国际科技前沿,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保证第三层次人选的脱产业务研修时间和学术假期,每年从第三层次人选中选拔资助一批年纪轻、有发展潜力且政治素质好的人选,到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深造,或公派到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国际知名企业从事科研工作。

  充分利用国内外智力优势,积极探索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有条件的单位要实行导师带培制和助理制,充分发挥著名专家和学者的传、帮、带作用,提高人选的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

  (资料来源:《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吉人联字 [2003]59号)

  11.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人选培养经费的来源主要有哪些?

  答: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人选培养采用政府引导、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各地、各单位都要将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建立人才开发资金杰出专业技术人员科研项目资助制度。采取以培养单位投入为主,政府人才开发资金和人选共同出资培养的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的“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各层次人选进行定向投入。

  吉林省人事厅依照《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办发[2009]79号)的有关规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培养第一、二层次人选为目标的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受理工作。具体时间为1月至3月。资助的重点对象是承担符合吉林省高新技术发展及老工业基地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创新项目的人选。对申报资助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二层次人选,按申报项目所需经费,分别按最高不超过项目所需经费的30%、20%比例择优资助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按最高不超过20%、10%比例择优资助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剩余部分由人选所在单位匹配解决。第三层次人选项目的资助,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按照培养目标需要自行解决,对涉及吉林省支柱产业技术改造、重点工程技术创新,促进吉林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项目,可申报经费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申报资助经费的20%。

  经费资助申请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申报材料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初审后,报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

  充分发挥各类基金、专项经费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成果转化基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及省各类计划项目对各层次人选承担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申请“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各层次人选给予配套资助和重点倾斜。

  (资料来源:《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吉人联字 [200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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