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织机构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公众参与 政策指引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7-22 10:40:00 来源:

姜伟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做好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要充分调动全省科研人员积极性,改善科技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的建议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要改善科技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等意见,极具针对性,是目前我省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支撑。近年来,省科技厅以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生态为导向、以创新完善科技管理机制,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激发创新活力为目标,紧密围绕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
  制,逐步调整科技创新资源布局,逐步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积极营造吉林科技创新的良好生态,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为支撑,积极谋划科技创新工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引领,在全国率先开展“负面清单+诚信+绩效”试点工作。积极推动科技项目经费“包干制”,探索以信任为前提、以诚信为底线、的科研管理新模式,通过负面清单管理释放管理权限,减少管理束缚,营造活力迸发的创新氛围,通过加强绩效管理管理不断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
  二是着力改进“三评”(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打破“四唯”(“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简化项目管理流程,进一步简化项目申报流程,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范并简化申报表格;针对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身份等不良倾向,放宽了项目负责人年龄、职称、学历等方面的要求,更加注重科研实绩。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减少对科研人员的打扰。政策“组合拳”极大释放了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创造性。 
  三是加快推进简政放权,赋予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更大自主权。组织起草了《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实施方案》《吉林省落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7项行动》,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和人员调配权,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不再受限项要求、不再审核;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将直接经费中的预算科目分成三大类,将预算的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间接经费无需编制预算说明。
  四是充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努力引育高水平人才队伍。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政策,不断优化全省科技创新生态,以政策为引导,以项目和平台为支撑的科技人才引育体系稳步形成。目前,全省共有两院院士22人,聘请43位两院院士为“吉林振兴发展高端智库”专家;累计引进外国专家1431人次;评选长白山友谊奖44人,优秀外国专家173人;制定《长白山科技创新类、科技创业类和产业项目研发团队类领军人才管理办法》,重点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五是持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激活发展内生动力。不断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惠企政策,优化支持措施,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分类服务,科技企业逐级培育、转型升级的扶持体系初步形成。“十三五”期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2495户,较“十二五”末增长629.5%。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1049户,年均增幅达91.7%,累计扶持资金2.85亿元。
  六是着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学风建设。2020年,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协等共10个部门出台《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推出了一系列措施手段,包括:多渠道多领域开展宣传王大珩、李四光、黄大年以及其他科技领域优秀典型的突出事迹;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持续开展吉林省青年科学家论坛活动,以及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等一系列措施方法。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像打造营商环境一样打造科技创新生态环境,探索以诚信为前提的科技项目管理方式,切实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持续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积极选树表彰科技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加强对我省“人民科学家”等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宣传。
  二、关于要更加关心在民营企业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努力为其解决生活难题的建议
  针对您《建议》中提到的“解决在民营企业工作的科技人员退休金远远低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问题,国家和省在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养老金计发和调整政策时,始终给予关注,努力实现企业、事业科技人员退休待遇平衡。目前,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并轨”,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趋于一致,养老金计发标准与本人缴费工资水平、缴费年限、退休年龄挂钩,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同步。在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面,自2016年以来,我省实现了机关事业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同步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调整比例始终高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体现了对企退休人员的倾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养老金计发与调整政策,通过不断改革创新,进一步推动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合理衔接。
  针对其他方面的政策待遇问题,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充分重视在民营企业工作的科技工作者,2020年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选《吉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已向民营企业和民营科技工作者倾斜,使民营企业和科技工作在社会上更受尊重、更有荣誉感和自豪感。
  今年,为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强化人才与产业对接,吸引、集聚,围绕加大科研人才引进,完善子女入学、安家补贴等激励政策,我省今年在人才政策1.0版(人才“18条”政策)基础上,出台了人才政策2.0版,推出了一系列强化人才生活服务保障和贡献待遇的政策措施。例如,针对住房及租房补贴:对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型企业或大型项目引进的急需紧缺E类及以上人才,如在引入地所在市(县)内无自有住房,可连续三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入住条件放宽到全日制本科生和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自行租住的,可分人才类别按每年1-4万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针对子女入学:A、B类人才,根据本人意愿,由引才所在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其子女在人才工作所在地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就读;C、D类人才,按就近从优原则,由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按每名人才子女不高于3万元标准给予接收学校就学补贴。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省直相关部门协调,争取进一步对民营企业的科技工作者实施更加优惠的子女入学、安家补贴等激励政策。
  下一步,围绕吸引和留住人才、奖励创新创业人才、强化人才生活保障等方面,我省将进一步出台《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贡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及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细则,不断增强我省人才政策的吸引力、竞争力。
  三、关于要搭建平台解决我省科研成果转化问题,增强产学研一体化的能力的建议
  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平台建设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我省近年来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重点推进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建设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共同体。为统筹集聚吉林省创新资源要素,实现科技成果有效对接,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链条和快速通道,为区域经济创新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在省科技厅和长春新区的指导下,由省内相关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孵化载体、中介服务机构和科技型企业按照“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发起成立了吉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同体。共同体由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任理事长单位,目前已发展了112家成员单位,其中包括孵化创新载体类别成员单位7家,高校类别成员单位6所,科研院所单位6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20家,科技创新型企业成员单位73家。强化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吉林省科技大市场)的集聚创新功能,积极推进大市场科技资源库与国家科技成果项目库、“2+N”体系各区域技术转移中心数据库及兄弟省市数据库的对接,及时将项目信息向社会发布。目前,入库科技成果2.3万项,技术和融资需求1.5万项,吸纳专家4861名,注册会员5343名。
  二是加大人才创业扶持力度,通过市场化基金运行的方式为我省对产业链供应链等重点领域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方面提供支持。截至目前,实缴到位基金达1.6亿元,合计投资5个项目共4000万元。
  三是创建了“车联体”、“药联体”、“医联体”和“疫联体”等4个科技创新联合体,把“建立创新联合体”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举措。“药联体”、“医联体”等创新联合体积极开展各类交流活动,组织专家与辽源、梅河口、敦化、通化、白山等地区医药企业交流对接,已与多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目前开展在研合作项目130余项,帮助省内企业解决多项技术难题。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拓展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共同体功能,将结合发展需求,启动会员单位成长计划,逐步扩大规模,选择和吸收省内外有实力的研发单位和企业加入共同体,整合共同体内技术交易平台等资源,搭建共同体会员之间、共同体会员与共同体外相关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交流合作平台,通过组织开展论坛、讲座、项目发布会、供需对接会、主题活动等,促进创新资源在各创新主体间顺畅流动,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增强产学研一体化的能力。
  四、近年来一些吉林籍的科研人员流失严重,在全省开展“引归”活动的建议
  近年来,全国各地对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竞争日益激烈,我省人才特别是科研人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流失问题。对此,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如何通过政策创新和突破最大程度地吸引人才,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等文件均具有很强的“含金量”,不但与我省以往引才政策相比力度是最大的,部分政策在全国也是领先的。
  一是完善全职引进、柔性引才待遇政策。吉发〔2018〕4号第7条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方式柔性引才,各级政府可给予引才单位相应奖励。
  二是关于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类人才自主权。在具体工作中,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适合进行调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规定直接调配,各级人社部门及时办理调配手续。适合公开招聘的,招聘方案备案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发布招聘公告,开展招聘工作。在薪资方面,可以采取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办法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创新团队。在岗位方面,招聘单位现有岗位不足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高层次人才。
  但由于这些政策出台时间较短,以及部分内容缺少配套实施细则,加之各地对政策的理解把握能力和落实力度不同,实施效果还有待加强。下一步,为进一步完善引才待遇政策,我省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吸引和留住人才,进一步出台相关配套细则,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大落实力度,推进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五、关于要尽快出台政策鼓励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带职创业的建议
  今年我省出台的《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人才政策2.0版),着力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才离岗创业、兼职从业或在职创办企业,主要包括以下相关内容。
  一是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支持承担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单位可根据创新需要自主设置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对创新创业科研人员加大奖励激励力度.对全时承担国家和省级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负责人,以及急需紧缺高层次引进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全部留归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自主使用,按规定给予科研人员奖励报酬。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他人实施的,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利用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形成的股权或出资额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将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5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份额不低于总额的60%。
  二是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择优扶持。加大对我省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优质人才项目和填补空白的创新性人才项目资助力度,每年择优扶持50人,每人给予最高50万元人才资助。对开展重大创新性科研项目的人才或团队带头人,最高扶持额度 100万元。
  三是加强对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专项扶持。鼓励支持各级政府创建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孵化基地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减免场地费用、贷款贴息等扶持。省里每年选拔60个创新创业团队予以 10万元—50万元资助。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突出正向激励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推进“双创”工作各项保障措施,回应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关注的重点问题,充分发挥岗位聘用、职称评审、工资保障、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撬动作用;进一步开展好评比表彰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重民营科技工作者、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2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通告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联系方式:0431-88932119 吉ICP备10002019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