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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34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6-12-30 21:34:00 来源:

  

                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4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

 

 

省工商联: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设立医药健康产业示范区”的建议

  突出区域特色,引导生产要素合理集聚,提升企业和产品竞争优势,是推进医药健康产业规模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省积极构建了以通化国家医药高新区和长春国家生物技术产业基地“一区一基地”为双核心,以梅河口等6个医药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及通化县等12个中药产业基地县为补充的全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大格局。

  经全省上下积极努力,2013年,通化医药高新区成为继江苏泰州之后的第二个国家级医药高新区。积极协调张伯礼院士及3个团队建立了高新区院士工作站,举办了“长白山医药健康产业论坛”等多项活动,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人才等全方位支撑。2014年,通化国家医药高新区先后被国家认定为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医药产业集聚区、新型工业化医药产业示范基地和医药产业集群品牌培育试点。

  为加快特色产业基地和基地县建设,累计投入特色产业基地专项科技经费1450万元,支持项目25个。6个基地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1174亿元,占全省医药健康工业销售收入总量的69.6%,形成了区域特色产业集群。12个基地县累计投入科技经费1.7亿元,12个基地县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全省的比重由2009年的40%左右上升到2014年的50%左右,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和特色的医药产业集聚基地。如今,全省医药健康产业遍布各有关县(市、区),并形成一定集聚优势。

  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各基地、园区功能,根据各基地和园区的现有基础和发展定位,在强化核心功能的基础上,融合旅游、休闲、养老、度假、保健、康复、美容等健康养生元素,打造各具体色、优势突出的医药健康产业示范区,推进医药健康产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

  二、关于“构建完善的产业支撑体系”的建议

  完善的产业支撑体系,是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快速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多年来,我省从体制、机制入手,不断完善有利于医药健康产业快速发展的环境和产业支撑体系。

  一是加强政策扶持。组织编制了《吉林省医药健康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近10个规划、方案和意见。今年4月,省政府又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13号)。意见提出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放宽市场准入,加快科技创新,加强大企业、大项目、大品种和大集聚区培育,强化人才培养与对外合作等5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以及支持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税收和投融资政策落实、加快医药健康领域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支持企业加快市场开拓、支持通化医药高新区发展、支持人参产业发展壮大等7个方面28条具体的支持政策,不断构筑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政策高地。

  二是充分引进先进技术和经验为我所用。把握产业转移契机,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下一步,将支持优先全球制药500强企业和药品流通100强企业兼并重组我省医药企业或新建企业,积极吸收利用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发展我省医药健康产业。对医药健康企业外包研发成果、引进关键技术或购买核心专利在我省转化,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奖励,支持先进技术引进和转化。

  三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进医药健康支柱产业快速发展,必须紧紧依靠科技创新驱动。我省在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中,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十二五”以来,省科技厅共投入省级科技经费投入8.37亿元,占全省科技投入的1/4以上,是“十一五”科技经费投入2.17亿元的3.86倍。先后组建了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与医药企业共同参与的9个医药健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产学研协同攻关与成果转化。依托省中医药科学院,组建了省医药产业科技创新公共研发服务平台。依托中国农科院特产所、东宝药业等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与企业,组建了8个省级中试中心。“十二五”以来,已有蒺藜皂苷胶囊等70余个新药取得生产批号,一类新药伪人参皂苷GQ等100余个新药正在开展临床研究。

  下一步,将不断健全和完善中试中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创新医药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

  四是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为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依托吉林大学组建了省医药产业培训服务平台,先后举办了吉林省重点医药企业总裁、科技创新、生产、营销等4期研修班,对500余名重点医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和系统培训。

  下一步,将通过考察交流、学习培训等多种手段和方式,不断强化企业管理人才的创新意识和水平。通过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医药健康科技型企业,奖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扶持有重大贡献的医药健康领域创新团队,“长白山学者计划”、“长白山技能名师计划”评选优先支持医药健康领域人才等手段和措施,加快医药健康领域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

  五是提升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强药品技术转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搭建了吉林省食品药品技术转让信息平台,适时发布国家药品产业政策法规、研发动态、审评审批、供求信息等,鼓励市场短缺药品的研发和生产,提高药品的可及性。借助企业或外部技术资源,帮助企业完善优化制剂生产工艺,指导企业做好生产中问题的解决和改进工作,切实解决药品生产中的技术瓶颈和问题。健全新药注册跟踪服务机制,药品认证咨询服务机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提前介入机制和食品医药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四个机制”,强化技术服务和指导。

  六是支持企业加快市场开拓。为加快推进企业不断开拓市场份额,我省将对未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省内企业生产的药品,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相关程序纳入省医保目录。对我省企业生产的独家和具有地方特色的重点药品品种及剂型、规格,优先纳入省新农合20%目录外用药增补范围。

  三、关于“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今年4月,我省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13号),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推进措施、支持政策和组织保障6个方面,明确了我省医药健康产业的目标定位、发展方向、具体路径和重点任务。

  目前,我省正在制定医药健康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对于贵单位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我省将充分将其纳入“十三五”规划中。

  四、关于“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医药健康产业质态”的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今年,我省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吉林省“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15号),把“互联网+”人工智能纳入重点推进领域,支持依托互联网平台探索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创新,培育人工智能发展的骨干企业和创新团队,形成创新活跃、开放合作、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下一步,拟建设吉林省医疗健康信息平台,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等重点领域。

  二是构建医药健康产业大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构建囊括药材资源、企业、项目、医疗等信息内容的全省医药健康产业全方位数据库,为加快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三是加快医药商业与流通业发展。在支持修正药业、吉林大药房开展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扶持互联网药品交易,重点开展符合GSP要求的交易平台、移动支付、配送能力提升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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