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8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唐晓明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省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建议
(一)关于“建立区域创新发展报告制度,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评价机制改革”的建议。
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企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指标已被纳入全国科技监测评价体系。近年来,我省每年都将相关数据上报科技部,在科技部编制的年度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报告中,全面系统地反映了我省开展科技创新和依靠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情况。我省科技统计年报、科技统计年鉴中也包含了R&D经费等相关指标。关于R&D经费支出纳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改革的相关工作,国家统计局正在研究当中,我省统计部门暂时没有相关的核算方法。
下一步,做好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包括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统计调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它单位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统计调查。
(二)关于“深化科技项目管理改革”的建议。
围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进行改革探索。创新立项机制和管理方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项目形成机制和储备制度。健全了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建立了包括六大主体计划、24个类别的计划项目管理体系,覆盖了从基础研究到应用开发,从科技攻关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从人才培养到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从创新平台到基地建设等科技创新活动的整个链条。在科技计划的安排上充分体现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在年度科技计划的安排上,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项目支持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倾斜。一是强化企业创新决策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参与科技规划、科技计划和项目的决策过程,将企业提出的制约产业链发展关键共性问题的技术攻关纳入科技规划和计划。每年向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征集关键技术需求,向有关市(州)政府征集制约区域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瓶颈问题,列入科技计划指南中。二是强化企业研发主体作用。省科技发展计划2016年度项目指南明确规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要求以企业为主体申报,或以企业牵头的产学研结合形式进行申报;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等计划,优先支持企业或成果应用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其他申报的项目要有企业或成果应用单位参加。三是强化企业投入主体作用。推动“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四是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力度,设立以企业为承担主体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创新型企业创新资金项目、医药产业推进计划项目、专利转化与推进项目等成果转化类项目,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极大地推动了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下一步,科技计划安排上进一步突出企业创新需求。产业目标明确的科技项目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科技计划经费向企业承担项目或企业参与项目倾斜;改革科技立项机制,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应用性重大科技任务,拓宽科技项目需求征集渠道,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形成机制和储备制度,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项目给予连续、稳定支持,实行申报评审、招标、委托、后补助等多种立项方式;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创新科技经费投入方式,探索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有偿投入机制,对于企业承担的成果转化类项目.逐步加大债权、股权、贴息等投入比重,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机制和审计方式,完善预算评估和调整程序,增强项目承担单位预算调整权限。
二、关于“推进财政科技投入管理创新”的建议
(一)关于“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的建议。
2016年,安排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4.6亿元,支持了“双十工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重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研发与中试中心建设、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等方面的项目。为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省财政安排资金注入省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到2020年累计达到8亿元,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进入中试阶段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中小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高校自主创新、具有市场潜力的产业化科研项目。积极推行后补助模式。2016年,工信厅共投入专项资金3300万元支持了69个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其中以事后奖补形式补助项目38个,补助金额为1940万元,占全部资金总额约60%。
下一步,在科技项目立项过程中,实行申报评审、招标、委托、后补助等多种立项方式;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创新科技经费投入方式,探索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有偿投入机制,对于企业承担的成果转化类项目.逐步加大债权、股权、贴息等投入比重。
(二)关于“建立多渠道投入科技创新机制”的建议。
积极创新财政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方式,努力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跟进。2014年省财政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到2015年两年累计投入资金2.2亿元,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设立“两所五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启动了“两所五校”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加速推进首创科技成果在省内就地转化。省财政投入基金4.25亿元,“两所五校”计划投入8500万元,组织了“校所”基金项目20项,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35亿元。目前,资金到位的项目有15项,到位资金共计2.305亿元。资金未到位的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科技金融专业服务试点。引导银行、保险、担保、典当、拍卖、知识产权评估、法律、信息服务、咨询、技术转移等服务机构共同参与长春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优质服务。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都邦保险公司等保险机构深入开展合作,积极推进长春市专利保险工作。
下一步,进一步引导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等开展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服务。建立质押融资工作企业数据库,储备300户以上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作为质押工作开展的主要服务客户。指导建立知识产权质押工作推进服务联盟,争取吸收进入联盟机构不少于10家。
(三)关于“完善科技项目绩效评价体系”的建议。
下一步,研究制定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切实发挥财政监督职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省科技资金运行服务中心作用,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监督管理机制。
三、关于“建立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议
(一) 关于“建设科技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议。
建立和完善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为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提供全程网络支撑服务。实现了科技计划的指南谋划发布、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论证立项、过程管理、验收(鉴定)、成果跟踪与绩效评价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该系统已经运行了近三年,完成了2013-2016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工作,开展了2013以来年度项目的中期检查,对部分项目进行了验收(鉴定),实现了对项目管理全过程的网上运行、实时监控,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及廉政风险防控提供了技术支撑。建立了专家管理数据库及信用管理数据库,已有本省专家3000多人入库,同时吸收了辽宁、黑龙江等省份的部分专家入库。建立了信用管理数据库,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中介服务机构的不良信用进行记录,并制定了惩戒措施。
下一步,继续扩大专家库,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
(二)关于“建设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议。
开展吉林省产学研集成创新综合体建设。吉林省集成创新综合体由北湖科技园、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吉林省光电子重大科技创新基地、中科院长春应化所吉林省化工新材料重大科技创新基地、长春工业大学科技园等四个区域组成。重点实现十项功能:产业技术发展研究功能;主导产业公共技术研发功能;中试与技术转移功能;公共检测功能;成果交易功能;创业孵化功能;科技成果产业化功能;人才培养与合作交流功能;科技金融服务功能;科技中介服务功能。目前已有197家企业和创新平台进驻集成创新综合体。其中,北湖科技园进驻机构和企业110家。长春工业大学科技园建进驻企业和机构35家。吉林省光电子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已进驻45家企业。吉林省化工新材料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已进驻3个省级中试中心和4家企业。综合体的中试技术开发、成果交易、创业孵化、成果产业化等功能初步实现。
开展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作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重点,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是一个辐射全省各市县的综合科技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平台采取技术统一支持,内容独立更新,网站分级负责,省科技厅监督管理的运营机制,以实现信息传递的快捷、及时,突出县域地方特色,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和科技水平提升为目标。截止到目前,科技厅已在全省9个市(州)、33个县(市、区)建立了综合科技服务平台,累计上线信息近65万条。结合全省部分地区开展的村村通信息化网络建设,部分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已逐步向乡镇、农业生产合作组织、科技示范大户等延伸和扩展,为科技惠民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综合体建设要加快北湖科技园、长春工业大学科技园、吉林省光电子重大创新基地和吉林省化工新材料重大创新基地等四个区域的功能整合,使之成为引领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策源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引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大型企业共建科研实体,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活动,使已有的单项技术有机组合起来,形成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动态创新,寻求在最佳匹配要素的优化组合中产生集成效应。
四、关于“全面推进校院地协同创新”的建议
(一)关于“深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改革”的建议。
为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工商局、国资委、地税局制定了《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和分红奖励的若干规定》(吉科发政[2014]156号),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制定了《吉林省省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试行办法》(吉科发政[2015]180号),明确了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以及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的比例提高到70%的规定。办法提出,科研单位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享有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
下一步,一是抓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奖励试点单位。初步选择了吉大大学、长春工业大学、中科院长春光机物理所、省农科院为试点单位,督促试点单位建立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积极实施股权和分红奖励。二是抓科技成果激励奖励的典型宣传。在试点单位股权和分红奖励实施取得成果后 ,通过媒体宣传和巡回演讲,使更多的单位和科技人员明确操作程序,坚定实施决心,推动股权和分红奖励优惠政策在我省全面推开。三是抓好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继续加强对科技政策的实施效果的评估,及时了解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补充和完善科技政策,推动政策落实到位。
(二)关于“完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会商机制”的建议。
一是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十二五”以来,我省先后与清华、北航、北理工、天大、中国农大、东北大学、哈工大、吉大、东北师大等9所国内知名高校签订了新一轮省校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互访工作机制、搭建网络平台等方式,完善省校合作良性互动机制。二是深入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举办各类产学研对接活动7次,组织70余位专家到企业进行了实地服务与交流。三是积极推动项目合作。利用省校合作平台,向省内企业征集技术难题1401项,整理发布高校科研成果5000余项,并及时向企业、高校进行了发布,共推动650家企业与40余所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了项目合作和技术攻关,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810余项。
(三)关于“建立健全校院地创新载体共建共享机制”的建议。
一是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新培育省级企业技术中心42个,以卫星应用、大数据、增材制造、智能制造等为重点,推动建设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23个。二是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全省已认定62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9个、国家级众创空间12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3个,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共28家。目前,全省,孵化场地总面积达170.11万平方米,累计孵化企业4090户,毕业企业1592户,在孵化企业2498户,吸引了589名留学归国人员和2600多名科技人才创业。三是加快省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前,已经认定118个省级科技创新中心,其中依托企业建立的中心37个。四是推进院士工作站建设。我省共有25家院士工作站,共引进两院院士37位,发挥了“人才库"、“智囊团”、“攻关组”的作用,我省企业在重点项目研发、重大课题论证、培养人才等方面积极和院士专家开展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五是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作用。制定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若干意见》(吉政发[2015]25号)、《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若干意见>实施推进方案》(吉科发财〔2016〕164号),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开放共享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了吉林省大型仪器共享管理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工作。
下一步,继续加强创新载体建设,促进产学研有效合作。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