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织机构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公众参与 政策指引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5-27 12:18:00 来源:

各市(州)科技局、各县(市)科技局,各有关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技术市场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渠道,是利用市场机制对科技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重要平台,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桥梁和纽带。“十一五时期,我省技术市场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在加速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一大批对产业技术升级发挥支撑和引领作用的科技成果,使一大批科技成果利用市场机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加速了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全省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由十五期间的49亿元增加到十一五期间的91亿元。目前,省科技厅已在全省8个市(州)建立了区域科技服务网络系统,通过连接国内和省内大型科技网站,在26个县(市、区)建立了县域综合科技服务平台,部分县域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已向乡镇和农村延伸和扩展,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撑和条件。我省技术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建设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创新体系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科技的作用日渐凸显。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驱动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力量,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突出发挥技术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企业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竞争力、优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等方面,不仅对技术市场的发展提出了新的需求,也为技术市场加快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为此,省科技厅根据科技部对技术市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吉林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确立为总体要求,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速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及研发能力转化为宗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强化需求导向,进一步完善技术市场的体制和机制建设,为技术市场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二、发展目标 深入推进《吉林省促进技术转移行动方案》的实施和技术市场发展,经过努力,把我省技术市场建设成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发展规律,具有完善的法规政策保障体系、健全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力争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年递增20%以上,到2015年全省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要达到50亿元以上,为形成有重大可能产业化的课题项目、科研成果进入中试的项目、中试成果产业化的项目、实现产品深加工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大企业技术资本市场化的项目、科技创新中心和规模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提供良好的市场化服务,为建设创新型吉林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技术市场发展环境 1、完善技术市场政策和法规。结合我省正在修订的《吉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和《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在落实现有的财税优惠政策基础上,提高技术合同减免税的兑现水平。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技术市场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的激励政策,研究制订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易等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技术市场秩序,规范技术市场行为,保障技术市场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 2、完善技术市场监管体系。稳定和健全各级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加快推进和完善技术市场管理和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管理,完善和规范合同登记的统计办法和统计口径。开展技术市场和技术转移机构的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评价和考核。  

  (二)构建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的网络体系,创新交易模式,提升技术市场运行效率。 1、发挥技术转移战略联盟作用,促进技术市场发展。以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建立的吉林省技术转移战略联盟为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奠定了基础。联盟要立足全省有关地区和县(市)的发展需求,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交流与对接活动,以难题招标、难题攻关为切入点,推动省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引导与支持建立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充分发挥省技术转移战略联盟的作用,不断探索发展模式,并利用我省大学、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十二五期间要引导和支持建立20个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其中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5个,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5个。今后力争每年重点支持50项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通过实施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现产业化、商品化。 3、推动创新驿站的建设。创新驿站是以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科技企业为工作目标,以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服务为工作内容,以创新的协同化、网络化结构为工作方式的新型组织。 

  2013年-2015年,引导和支持建立创新驿站24个,其中争取建立国家创新驿站2个。研究探索创新驿站的商业化运营与技术转移网络信息的共享合作机制。推动建立区域、行业技术转移战略联盟。 4、加强科技中介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以加速建设创新型吉林,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导向的作用,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创新,推动社会力量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大力兴办各类科技中介组织,使之成为吉林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主要目标是:建立有利于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科技中介组织,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建立和形成满足社会各界对科技成果、技术信息需求的网络化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推动科技中介服务行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建立和完善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鼓励科技人员开展技术经纪活动,支持创建民营技术经纪机构。十二五末期,全省技术经纪人达到1000人以上。 5、打造现代技术要素市场的服务体系,探索技术产权交易新模式。大力推进建设面向国内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市场综合实力强和运营水平高、服务于我省发展需求的吉林省技术交易市场,使之成为技术需求与供给的交流平台、集成创新的对接载体、高新技术物化成有竞争力产品的孵化基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渠道、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摇篮。创新技术产权交易模式,探索建立服务于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交易、技术并购、股权融资及成果推介、挂牌、拍卖等业务的技术产权交易平台。 

  (三)加大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 省科技厅继续加大对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到“十二五末期,县域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在全省普及率要达到100%,并且要进一步向农村、乡镇延伸和扩展,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惠及民生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作用。各市(州)科技局已建立的区域科技服务网络系统要通过连接国际、国内大型网站不断扩充信息容量,以满足本地区各行各业对信息、技术的需求。  

  (四)创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方法,转变服务方式。省科技厅要以技术转移战略联盟单位为依托,把省内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统一于科技管理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管理范畴,“十二五末期,各类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数量达到6000份以上,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50亿元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和鼓励技术市场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推进技术市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对技术交易市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运用市场机制对科技成果实现转移转化的,优先给予支持。  

  (二)创新工作模式 把发展技术市场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开展技术市场战略研究,努力把握技术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规律,加大技术市场建设发展的前瞻性部署。制订并落实有关政策,鼓励技术交易机构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开展技术交易活动和交易模式进行创新。省科技厅对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形成的新经验、新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和示范。  

  (三)健全评价机制 把重视和发展技术市场工作作为考核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和完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考核办法,建立合理的技术转移利益分配机制和技术市场工作激励制度,对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和技术市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组织管理 加强对技术市场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对技术市场的管理职能,完善技术市场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技术市场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商合作机制,共同推进技术市场的发展。  

  五、2013年重点工作  

  (一)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以县域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选择23个有条件的县(市),在乡、镇、村开展农村科技服务网络建设,在实现省、市、县、乡、村网络连接的基础上,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渠道。 2、以35个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为依托,以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适用新技术、新产品为载体,通过农村技术市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进行大规模、大面积推广和转化,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技术转移示范 1、2013年培育和建立5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12家创新驿站列入国家级创新驿站的行列,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创新驿站的支持。 2、以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依托,组织实施一批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技术转移项目进行示范和推广。 3、组织省内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针对企业的需求开展12次科技成果对接活动。拟定6月份由长春产权交易中心、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针对长春市产权交易中心托管企业的技术需求开展一次科技成果对接活动。由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针对县(市)的技术需求,开展科技成果对接和转化活动。 4、加强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提高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基础设施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能力。 5、结合工作需要开展调研活动,了解和掌握技术市场的发展和需求。当前,技术转移是技术市场的核心工作,为此,各市(州)科技局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制定技术转移工作规划,指导技术转移工作稳步实施和发展。省科技厅根据各地区开展技术转移工作的情况择优给予支持。  

  (三)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切实抓好2013年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与技术转移示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工作,保证这批项目按照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和指标。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通告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联系方式:0431-88932119 吉ICP备10002019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