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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29 14:27:00 来源:

  

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440号)的相关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加快创新吉林建设,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结合吉林省科技工作实际,省科技厅制定了《吉林省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方案》。

现将本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提高

对科技计划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重视,加强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科研氛围,为建设科技强省奠定坚实的科研文化基础。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81024

 

 

 

 

 

 

 

 

 

 

 

 

 

 

 

吉林省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440号)与《2018年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计划》相关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加快创新吉林建设,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结合吉林省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关于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要加强科技计划的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科技计划监管机制,将科研诚信要求融入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的要求,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技计划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建立科技计划科研诚信工作体制机制和建设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为切入点,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实现科技计划科研诚信全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科技计划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科研氛围,为建设科技强省奠定坚实的科研文化基础。

(二)基本原则

——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诚信体系建设

立足统筹全省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科学规划管理机制,明确科技计划科研诚信建设各主体职责,加强沟通、协同、联动,形成全社会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合力。

——提高科研诚信意识,优化科研创新环境

构建符合科研规律、适应吉林省科技创新发展要求的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在实践养成、调查处理等方面实现突破,在提高诚信意识、优化科研环境等方面取得实效。

——建立容错机制,区别试错与造假

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多样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科研氛围。

——加强引导监督,失信终身追责

综合采取教育引导、合同约定、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营造坚守底线、严格自律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让科研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坚持科技计划科研不守信行为零容忍,强化责任追究,对严重违背科技计划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

(三)主要目标

构建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管理体系,建立起科学规范、全面覆盖、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到位的吉林省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以下简称诚信体系),通过与信用中国信用吉林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对接,实现便捷高效、共享联动、动态管理的吉林省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信息管理系统以增强广大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持续巩固和发展全社会的诚信基础和创新生态,使弘扬科学精神、恪守诚信规范成为科技界的共同理念和自觉行动,为把吉林省建设成为科技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四)建设内容

紧紧围绕建设良好的吉林省科技计划科技创新生态系统的要求,按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四张清单的要求,建设适应科研行为和科研管理的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主要包括:科技计划科研诚信、财政科技资金诚信、实验动物科研诚信、科技奖励科研诚信等内容。

二、建立科研诚信工作机制和规范

(一)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技计划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在科技管理部门的领导下,成立吉林省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管理责任人,指定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信息归集、审核、报送责任人,并向省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吉林省科科技计划研诚信管理政策,制定吉林省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相关诚信信息的记录规范和奖惩制度;制定和完善吉林省科研诚信典型范围清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及主体范围清单科研守信激励政策措施清单科研失信惩戒政策措施清单并对外公布;建立吉林省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督察考核机制,并根据全省诚信体系建设计划制定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细则和流程。

(二)开展科技计划科研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应用和双公示。依托省科技厅项目管理系统、吉林省实验动物服务平台和科技奖励系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管理制度,确定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诚信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应用和公开方式,对各类科研诚信数据进行整合,并按规定时间与省信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共享信息数据。对于依据本方案及其它相关规定进行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时,需要对许可及处罚内容按照双公示要求在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情况动态监测,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将监测结果和第三方诚信报告作为改进完善科研工作的重要基础以及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企业享受政府资助等的重要依据。对重大科研诚信事件及时开展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加强重点领域科研活动诚信管理

(一)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

依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科技计划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在各类科研合同(任务书、协议等)中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加强科研诚信合同管理。项目执行期间发生的及项目结项后被审计发现的包括学术不端、科研经费使用不当等不良诚信将被记入诚信档案。科技管理部门根据档案记录对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

 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不得有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项目(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管理,对重要论文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院士等杰出高级专家要在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遵守科研道德的模范和表率。

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等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和职业道德,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为科技管理决策提供负责任、高质量的咨询评审意见。科技管理人员要正确履行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全面落实科技计划科研诚信要求。

    (二)财政科技资金诚信

    依据《吉林省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项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管理,以及项目预算调整和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对编报虚假决算,套取财政资金;截留、挤占、挪用或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资金;虚假承诺,自筹资金不落实等情况,将取消承担企业(单位〕今后三年内申请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三)实验动物科研诚信。

    根据《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对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供应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科研诚信审核,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情况以及管理活动进行科研诚信管理。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永久撤销相关资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科技奖励科研诚信。

    完善异议处理制度,公开异议举报渠道,规范异议处理流程。健全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明确提名者、被提名者、评审专家、组织者等各奖励活动主体应遵守的评审纪律。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实行科研诚信承诺机制,为各奖励活动主体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纳入科研诚信体系。

四、切实加强科研诚信的教育和宣传

(一)加强科技计划科研诚信教育。从事科学研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加强对科研人员、教师、青年学生等的科研诚信教育,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对在科技计划科研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开展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加强教育。

(二)加强科技计划科研诚信宣传,创新宣传手段,拓宽教育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科研诚信典范榜样,发挥典型人物示范作用,及时曝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并将上述新闻定期向诚信吉林网站报送。

(三)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的教育培训作用。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要主动加强科技计划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工作,帮助科研人员熟悉和掌握科研诚信具体要求,引导科研人员自觉抵制弄虚作假、欺诈剽窃等行为,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

五、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一)坚持零容忍,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科技计划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严肃责任追究。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

(二)积极开展对严重违背科技计划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刑事规制理论研究,推动立法、司法部门适时出台相应刑事制裁措施。对包庇、纵容甚至骗取各类财政资助项目或奖励的单位,有关主管部门要给予约谈主要负责人、停拨或核减经费、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三)在全省范围内加强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应用,实现地方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分阶段分权限实现信息共享,为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提供支撑。将科技计划科研诚信状况与项目立项、科技奖励、岗位聘用、评选表彰及人才基地评审等工作中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重要参考

六、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

(一)建立完善全省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覆盖全省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科研人员、相关机构、组织等的科研诚信状况进行记录。研究拟订科学合理、适用不同类型科研活动和对象特点的科研诚信评价指标、方法模型,明确评价方式、周期、程序等内容。重点对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或实施、科技统计等科技活动的项目承担人员、咨询评审专家,以及项目承担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开展诚信评价。

(二)规范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信息采集、记录、评价、应用等管理制度,明确实施主体、程序、要求。根据不同责任主体的特点,制定面向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的科研诚信信息目录,明确信息类别和管理流程,规范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和信息应用等。

(三)加强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应用。逐步推动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与吉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分阶段分权限实现信息共享,为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提供支撑。

七、建设方案实施步骤

(一)完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动员部署(20187—20189月)。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团队编制《吉林省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方案》。召开全省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对全省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进行动员部署。相关责任主体按照方案要求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

(二)开发科技计划科研诚信管理系统,对接全省信用平台(20191—201912月)。依托省科技厅项目管理系统、吉林省实验动物服务平台和科技奖励系统开展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明确诚信信息采集、管理、统计、公布流程,确定与全省社会诚信平台信息数据交换共享方案,开展体系建设工作。

同时,开展宣传推广,采集、整理与分析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信息(20191—201912月)。组织实施全省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宣传推广工作,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公布各级各类科研诚信法规制度,推进责任单位和人员诚信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不断充实完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诚信信息公共数据库,开展诚信信息数据交换共享。

(四)完善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科研诚信氛围。(20201月-202012月)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诚信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化我省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信息的应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的培育和监管,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科研诚信意识,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氛围。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细化分工,扎实推进。科研管理部门及相关组织应整合现有科研保障措施,建立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明确完成时间。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部门和机构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二)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进行负责任实名举报。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正面引导。对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科研诚信事件,当事人所在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调查处理,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上报领导小组。

(三)强化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科技计划诚信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大科技计划诚信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科技计划诚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科技计划诚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加强科技计划诚信服务机构诚信信息安全内部管理,强化科技计划诚信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安全保障、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科技计划诚信信息安全保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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