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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吉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5-14 16:29:00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吉科发资〔2022〕167号),为切实推进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2025年度吉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以下简称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对象范围

  (一)评价考核对象

  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纳入吉林省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的省内中、省直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管理单位)进行评价考核。

  (二)评价考核范围

  各管理单位拥有的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科研仪器。本次评价考核不包括国家或地方强制性检测、计量、检定、认证等。

  (三)评价考核周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评价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

  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仪器新购统筹管理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

  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纳入省级共享服务平台情况、年度有效运行使用情况等

  (三)共享服务情况

  大型科研仪器对管理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机时和收入情况、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服务民营企业开放共享成效等。

  三、评价考核实施

  (一)评价考核流程

  本次评价考核工作委托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承担。请各管理单位于2026年6月5日前,按照附件要求在吉林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dbi.com.cn)完成评价考核材料填报。

  (二)评价考核结果运用

  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管理单位择优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支持,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管理单位,限期一年整改。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管理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数据造假的管理单位,评价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并将失信行为列入诚信记录系统。

  (二)管理单位不参加评价考核应有正当理由,需由本单位出具正式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报省科技厅备案。

  (三)为了切实加强我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每个管理单位至少指定一名熟悉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相关工作的联络员。

  五、联系方式

  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晓明 联系电话:0431-81818197,13604301041 (微信同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资源统筹处

  联系人:杨明晔 联系电话:0431-88973273

  吉林省教育厅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处

  联系人:刘佳莹 联系电话:0431-89968309

 

  附件1:XX(单位)2025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附件2:2025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数据汇总表

  附件3:2025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记录

  附件4:佐证材料清单

  附件5: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表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26年5月14日   

  

初审:张世彤

复审:高俊兴

终审:付帅

附件1-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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