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中国一汽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中国一汽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若干举措》,吉林省政府、长春市政府联合设立一汽自主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技专项,参照“揭榜挂帅”模式,支持中国一汽联合全国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围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国一汽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提供科技支撑。经前期评审论证,2025年度一汽自主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技专项确定支持12个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张榜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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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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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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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省财政资金+市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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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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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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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速小型化电驱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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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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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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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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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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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带宽机电式全主动悬架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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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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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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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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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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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系统集成关键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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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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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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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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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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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镁合金开发及制备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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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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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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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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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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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商用车低能耗、长续航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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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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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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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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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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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商用车大线规扁线电机及大功率燃料电池发动机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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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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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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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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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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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体系节能和融合安全的商用车电控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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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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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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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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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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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边缘Agent OS的新一代座舱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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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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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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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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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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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外观微小缺陷高精度一体化智能检测技术研究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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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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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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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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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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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车身装配场景需求的双臂协同复合机器人作业系统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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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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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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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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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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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新能源汽车生产的整车控制器软件柔性刷写多适应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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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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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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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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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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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路-云”一体化融合安全测试评价方法与关键检测装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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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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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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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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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揭榜要求
揭榜方为全国范围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其组成的联合体,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团队等,有能力完成榜单项目任务;
(二)制定的攻关方案可行、内容重点突出、技术路线明确、实施计划详实、预算安排合理,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三)联合揭榜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四)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具备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学术背景、科研能力或产业化经历,以及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一汽所有或双方共有。
三、揭榜流程
项目揭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应一致,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等。
(一)材料填报
1.网上申报。揭榜方根据张榜项目要求登录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申报网站,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推荐单位审核后下载打印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式7份胶装装订成册,报送推荐单位盖章。申报资料要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审核推荐。吉林省内的中省直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市(州)或县(市、区)以及省级以上高新区和各类国家级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和省直以下事业单位及其开办的企业(协会)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吉林省外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推荐,企业由省级或地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推荐。推荐单位重点审核揭榜单位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要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在纸质申报书中盖章,并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正式推荐公函(须带发文编号,附所有推荐的项目名单),如有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网上申报和在线审核推荐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16时。
3.报送申报材料。推荐单位汇总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连同正式推荐公函一式5份送至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一式2份含正式推荐函送至长春市科技局高新处,无正式推荐公函不予受理。纸件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17时(如采用邮寄方式,以快递寄出时间为准)。
(二)形式审查及评审论证
吉林省科技厅和长春市科技局将会同需求方中国一汽,组织专家对揭榜方及项目负责人的资质条件、科研能力、技术路线、实施方案等进行评审论证,一汽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揭榜单位(评分应高于80分)并报吉林省科技厅、长春市科技局。
(三)签订科技合作协议
一汽与揭榜单位签订正式科技合作协议。
(四)履行审批决策程序
(五)公示
拟支持的项目和揭榜单位在吉林省科技厅、长春市科技局官网进行公示。涉密、敏感或中国一汽要求不公开的,经吉林省科技厅、长春市科技局党组会审议同意可不公示。
(六)签订任务书
吉林省科技厅、长春市科技局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有关规定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
(七)经费投入
吉林省专项资金1亿元,长春市专项资金1亿元,中国一汽和相关企业投入2亿元,合计4亿元。
(八)资金拨付
吉林省和长春市专项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中国一汽,中国一汽分两批次向揭榜方拨付科研经费,在项目任务书签订生效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揭榜方拨付首笔专项资金,额度不低于项目经费预算的50%,剩余专项资金应于项目执行期的第13个月至第15个月内向揭榜方拨付。
(九)项目执行期
项目执行期见附件信息。
(十)项目中期调度及验收
项目中期调度及验收参照《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四、其他要求
(一)限项要求
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项目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2025年度一汽自主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技专项张榜项目作如下限定:
1.项目负责人在2025年度只能申报1个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类项目〔含一汽自主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技专项〕。
2.有在研的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一汽自主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技专项,且实施期间,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重大科技专项。
3.项目负责人在2025年度只能申报1个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含一汽自主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技专项,后补助项目除外〕。
4.有在研的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一汽自主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技专项。
(二)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要求
1.科研诚信要求。揭榜方、需求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不在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期限内,无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牵头申报单位应对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进行科研诚信审核,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在申报过程中应遵循《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国科督函〔2023〕15号)等相关规范。
2.科技伦理要求。在申报前,申报单位应按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等相关规定对应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监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落实《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应进行科技伦理审查以及科技伦理专家复核的项目,须在申报书附件中提供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以及科技伦理专家复核批准材料。
五、联系方式
(一)吉林省科技厅重大任务与省实验室处 赵泉臻;
电话:0431-88955913;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522号433办公室。
(二)长春市科技局高新处 陈海洲;
电话:0431-88777273;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591-1办公室。
(三)中国一汽研发总院 姜 楠;
电话:0431-8202195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红旗大街1号中国一汽NBD总部。
(四)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 邹连杨;
电话:0431-89101531,0431-89101532;
邮箱:jlkjps@163.com;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244号吉林省创企人才孵化器东门一层(吉林省科技厅科研园内)。
(五)项目申报网址:http://www.jlkjxm.com/,咨询电话:0431-89101521,0431-89101522。
附件:2025年度一汽自主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技专项张榜项目信息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20日
初审:陈延光
复审:高俊兴
终审:付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