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吉科发国〔2021〕5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管理,促进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现对已设立的创新中心开展重大事项调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重大事项调整范围
创新中心实行重大事项调整备案制度。重大事项调整范围:
1.创新中心主任变更;
2.创新中心参加单位变更;
3.依托单位不能保障创新中心正常运行,主动申请撤销摘牌。
二、重大事项调整流程
依据《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吉科发国〔2022〕12号》,各创新中心需要调整的重大事项,由创新中心论证并经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后,依托单位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省科技厅资源统筹处受理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厅党组研究后,下达调整或不予调整通知,并在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请各创新中心将正式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于2025年4月23日前,将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科技厅216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科技厅资源统筹处 臧梓竹
联系电话:0431-88973925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522号
附件:1.主任调整审批表
2.参加单位调整审批表
3.撤销审批表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3日
初审:郑原驰
复审:高俊兴
终审:鲍成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