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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8-15 09:45:00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吉科规〔2024〕2号),现开展2024年度吉林省概念验证中心(以下简称“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中心(以下简称“中试中心”)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备案概念验证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省内注册且正常经营2年以上(含),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诚信经营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拥有完善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核心功能、组织架构,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能力和概念验证服务体系。

  3.拥有概念验证服务相关资源,能够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技术验证、种子验证资金、市场分析、商业化支持等各类服务。拥有持续稳定的项目来源,可向社会提供开放式概念验证服务。单独或合作设立概念验证经费,能够对立项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用于概念验证过程中的原型制作、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布局、创业咨询等各类支出。

  4.拥有较专业的项目研判分析能力。建有以技术经纪人为核心的项目跟踪和服务团队,负责对项目进行调研、初筛和跟踪服务;建有技术专家、产业专家和投资专家等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项目进行遴选、评价和评审;建有或可聘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团队,负责对项目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

  (二)备案中试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省内注册且正常经营2年以上(含),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诚信经营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以依托单位申报的中试中心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

  2.拥有完善的中试中心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目标、完整的服务和运行管理制度。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曾经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基础和技术扩散能力,具备提供中小试服务的成功经验;依托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与相关领域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委托合作关系,具备提供中试商业委托开发服务的能力。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有保护入驻中试中心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3.拥有自主中试熟化能力并愿意发挥中试中心的作用,能为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内企业等提供服务。衍生孵化、中试服务成效显著。

  4.拥有必要的中试场地条件、验证设备。具备独立的场地,中试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具备专业的中试生产线设备、中试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检测和产品性能检测设备。拥有能够提供数据模拟、应用场景、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临床应用、产品示范等的中试线。

  5.拥有与核心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人才队伍结构合理,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中试项目遴选专家团队,该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中试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价。

  二、备案程序及要求

  只受理非涉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严禁出现“X密”“内部”“不公开”等字样。

  (一)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填报《吉林省XXX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中心备案申报书》(附件2),报送《吉林省XXX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中心建设方案》(附件3)和相关佐证材料(附件4),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并于8月20日下班前报送至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的,向省科技厅提交推荐函、《吉林省XXX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中心备案申报书》(附件2)《吉林省XXX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中心建设方案(附件3)》、相关佐证材料(附件4)和《吉林省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中心信息汇总表》(附件5),于8月22日17时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于8月23日17时前将纸质版(一份,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在材料右侧骑缝处加盖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公章)报送或寄送至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中心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陈星竹 0431-88975516

  曹 亮 0431-88970727

  电子邮箱:jlskjtqyc@163.com

  邮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522号

 

  附件:1.吉林省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2.吉林省XXX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中心备案申报书

                 3.吉林省XXX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中心建设方案提纲

                 4.吉林省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中心备案佐证材料

                 5.吉林省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中心信息汇总表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15日    

 

 

初审:杨松川

复审:高俊兴

终审:吕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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