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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润方(长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07 09:47:00 来源:

  

  根据《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吉政发〔2018〕31号)和《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吉科发政〔2019〕356号)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核了润方(长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取消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申请,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取消润方(长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自2024年4月3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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