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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20 08:49:00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吉政令276号)和《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吉科发奖〔2022〕29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奖项设置

  (一)吉林省自然科学奖

  受理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和组织。

  (二)吉林省技术发明奖

  受理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和组织。

  (三)吉林省科技进步奖

  受理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本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四)吉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受理在同本省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二、提名要求

  本年度提名工作按照《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吉科发奖〔2022〕30号)执行。

  (一)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应对提名的项目(人选)进行严格把关,对提名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提名意见。

  (二)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内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不能被提名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三、提名步骤

  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实行网上受理。被提名人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点击“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从“项目申报”窗口登录填报。

  (一)单位提名。提名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点击“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用提名单位账号和登录口令从“项目申报”窗口登录,进入系统后生成项目提名号,并将“提名号和校验码”发放被提名人。

  (二)专家提名。专家提名项目需向省科技厅奖励处提供《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及资格证明,经批准后,由省科技厅奖励处提供提名号,并将“提名号和校验码”发放被提名人。

  (三)填写提名书。被提名人按照发放的“提名号和校验码”以上述方式从“项目申报”窗口登录,进入系统后按《2023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写电子版提名书。

  (四)报送提名材料。

  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书面提名材料两部分。被提名人应将电子版和书面材料提交给提名单位,由提名单位将审查后的书面材料报送给省科技厅奖励处。具体如下:

  1、电子版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提名书和附件。电子版提名书填写好后,应按省科技奖励提名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电子版附件需将相关材料扫描生成PDF文件及JPG文件,并按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

  2、书面提名材料。包括书面提名书和附件。书面提名书需利用提名系统中文件转化功能,将填写好的电子版提名书生成PDF文件,从系统中下载打印,并与纸质附件合订成册形成书面提名材料,书面提名材料不另加封面,需用铅笔在右上角标注页码。

  3、提名材料审查。各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对被提名人提交、报送的电子版和书面提名材料按《2023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内容》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提名书的《提名意见》栏中填写提名意见,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专家签字。

  以上工作完成后,提名单位将本单位所有被提名人送交的书面提名材料(包括专家提名项目)一式一份和2023年提名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省科技厅奖励处。

  四、提名条件

  (一)被提名者只能申报一项省科学技术奖,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提名。已获得2022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二名完成人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二)自然科学奖被提名项目其论文或专著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20年12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被提名项目应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成果转化应用2年以上(应用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科技进步奖被提名项目应具有成熟的核心性技术成果,且成果应用2年以上(应用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请于2023年4月17日前完成电子版提名材料网络上传工作;2023年4月21日前完成书面提名材料的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2、专家提名项目需提供专家提名资格证明,如:院士聘书、奖励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提名单位需在本单位对被提名项目进行公示,同时对项目提名材料进行涉密审查(涉密项目不予受理),将公示和涉密审查结果证明(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与提名材料一并报送,并在系统中上传。

  4、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要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填写《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形式审查表》,并在系统中统一上传审查表扫描件,不再提供纸件。

  5、提名单位上报提名项目时需对完成人和完成单位进行科研诚信自查,合格后提名单位出具证明,并在系统上传证明扫描件。

  6、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采取定额定标方式进行,同等级奖项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参加下一等级奖项的评审。

  7、提名工作结束后,省科技厅奖励处将对各单位提名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予以受理,受理项目及专业分组情况在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

  8、提名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有关增减或更换完成人、完成单位,以及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序变更的申请。

  9、《2023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2023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内容》、《2023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形式审查表》、《2023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各单位提名账号信息表》、《2023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均可登录“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http://jljl.kjt.jl.gov.cn/kjpj/cms/main.htm)网站获取。

  联 系 人:张 宇、王婧瑜

  联系电话:0431-88975817、17743470296、18844532333

  通讯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22号 省科技厅奖励处(410室)

  邮政编码:130041

 

  附件:1.《2023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2.《2023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内容》

               3.《2023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形式审查表》

               4.《2023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各单位提名账号》

               5.《2023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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