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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批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24 10:36:00 来源:
各市(州)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科教局,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科技局管理部门,梅河口市发改局,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视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构建更加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据《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现开展第十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支持方向
  申报单位须是以服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独立法人或法人内设机构,提供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的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等服务。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内设机构。
  2.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较显著的服务业绩。
  3.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及长期合作伙伴。
  4.有符合业务开展需要的技术经纪人、专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5.机构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奖励制度。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高新区内重点企业建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被评定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可依条件申请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相关补助。
  二、申报材料
  (一)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二)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要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及简介。
  4.列表近两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领域、名称、数量、合作内容、合作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法人内设机构需由主管部门的财务出具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6.公司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7.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近两年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组织技术交易活动、组织技术转移方面相关培训、服务企业、解决企业技术需求等)。
  8.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三)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口市、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填报推荐汇总表。中、省直单位可直接推荐报送。申报纸质材料与电子版(word和pdf格式)光盘于2022年7月8日前报送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  亮   倪  梦     0431-88970727
  地 址:长春市民康路522号
  邮 编:130041
  
  附件:1.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2.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荐汇总表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23日
附件1: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doc
附件2:推荐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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