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表彰我省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和团队,发挥典型的引领作用,激发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造活力,依据《关于对我省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和团队配套奖励的实施意见》(吉科发奖【2019】18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对我省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和团队配套奖励。
2020年度我省共获国家科学技术奖6项。其中,主持完成2项,参与完成4项。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对主持完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获奖者和团队,奖励额度按照国家奖励额度等额发放,分别奖励吉林大学孙洪波团队、长春博超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刘雪强团队15万元。对参与完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获奖者和团队,奖励额度按照国家奖励额度三分之一发放,奖励参与完成一等奖的吉林省农业科学院林秀云团队10万,分别奖励参与完成二等奖的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王伟国团队、长春设备工艺研究所吴庆堂团队、长春理工大学王春阳团队各5万元。
全省科技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以“四个面向”为科技创新方向,大力弘扬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科学家精神,潜心研究,攻坚克难,争当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的践行者,真正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使命,把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以实际行动推动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的快速提升,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