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技企业众创空间:
现将《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并认真对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0号)的认定条件,并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认真组织材料,于11月22日下班前报送至省科技厅人才处(234房间)。
联 系 人:张姝
联系电话:0431-89634756
附件:
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
2.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0号)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