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吉林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吉林大学(动物医学院)等10家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结果符合申领实验动物行政许可证的法定条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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