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税务局,长春、吉林、延吉、通化、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吉林省2020年第一批和第二批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报备企业进行了公示和随机抽查,并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已在省科技厅网站公布了吉林省2020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果。2021年3月26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吉林省2020年报备被抽查企业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补充备案,同意长春方元航空设备有限公司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22001086,发证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有效期为3年。
特此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