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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23 09:52:00 来源:

各市(州)科技局及有关单位:

  为充分体现党中央对广大一线科研人员的关心和爱护,褒奖在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狙击战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界人士,经中央批准,科技部决定开展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为此,科技部办公厅于近日下发《关于推荐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国科办发[2021]23号)。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我省组织推荐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表彰方式

  各市(州)科技局及有关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作为候选(吉林省获国家科技部表彰名额分别为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4名)。此次表彰对先进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对先进个人颁发奖章、证书(不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二、推荐范围

  面向基层和抗疫一线,以积极参与和组织疫情科研攻关并取得突出成效的一线人员为主,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原则上不推荐县处级干部。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抗疫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列入本次推荐范围。

  三、推荐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为疫情防控提供专业咨询,并取得显著成效;

  2.科研攻关成果对疫情防控、病患救治有重大贡献;

  3.积极投身抗疫一线和参与医疗救治成绩突出;

  4.忠于职守,在本职岗位为疫情防控作出重要贡献;

  5.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把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做到好中选优。

  (三)依法依规,严肃纪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四)推荐单位在推荐前须征求所属单位党委(纪委)意见,并对拟推荐人员(集体)开展网络信息筛查,确保获奖者无网络负面信息。

  五、推荐程序

  本次推荐采取差额方式,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推荐,于2月25日12:00前将推荐函和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5)一式3份(附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梅

  联系电话: 0431-88975413 13944948897

  邮 箱: 63811768@qq.com

   

  

                                                吉林省科技厅

                                              2021年2月22日

  

附件 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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