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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百城百园”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26 14:06:00 来源:

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延边州、通化县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和《关于开展“百城百园”行动的通知》(国科区办〔2020〕24号)精神,现就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百城百园”行动项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重点支持纳入“百城百园”行动实施主体区域内的企业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百城百园”行动的通知》,经科技部确认纳入“百城”行动的吉林省创新型城市(县市)为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县;纳入“百园”行动的吉林省国家高新区为长春高新区、通化医药高新区、延吉高新区。

  “百城”行动重点支持符合城市主题方向的先进技术成果、技术工艺包及科技赋能典型案例快速推广应用,提供创新型城市开展主题建设的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支撑城市疫情防控与创新发展,

  “百园”行动重点支持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鼓励企业承接和转化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优势科研团队的重大科技成果,围绕产业链快速应用一批先进科技成果和创新解决方案,培育壮大新动能,支撑科技园区高质量发展。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2021年支持“百城百园”行动项目执行周期1年,统一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在实施主体2021年申报控制额度内(详见附件1),单个项目给予30~200万元支持。

  二、项目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百城百园”行动实施主体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财务状况较好。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等行政机构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已由省财政相关资金支持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研发条件。  

  (三)申报单位需能够投入必要的自筹资金保障项目实施。企业2019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

  (四)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到本次申报项目截止日期时没有无故拖期的引导资金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五)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六)申报项目所涉及的科技成果必须权属清晰。

  (七)“百城百园”行动实施主体要认真筛选推荐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如无法如期完成绩效目标,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中止项目,收回全部补助资金。

  三、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要具实合理填写项目绩效目标,对数据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创新型城市(县市)和国家高新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审核。

  (二)项目推荐:各地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相关数据和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择优推荐项目,并出具推荐函。“百城百园”行动项目各实施主体推荐项目申报补助总金额不超过申报控制额度的2倍。

  (三)项目受理:采用纸件申报。纸件及附件(一式八份)加盖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后,与各地区推荐函一同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纸件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11月13日(邮寄方式报送以快递邮戳为准)。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曹 亮 0431-88970727

  地址:民康路522号省科技厅417室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张忠良 0431-88550692

  地址:人民大街3646号省财政厅1112室

  附件:1. “百城百园”行动项目申报控制额度

         2.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百城百园”行动)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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