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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吉林省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10 16:08:00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若干意见》(吉政发[2015]2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促进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全省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评价考核是《意见》中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科技厅、

  财政厅将根据评价考核情况,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予以后补助支持。

  各管理单位对本单位2019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和共享服务记录表(见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形成开放共享服务自评报告,并填报相关信息。

  二、填报方法

  各参评管理单位应登录吉林省大仪服务平台(www.dbi.com.cn)填报、更新和维护仪器入网信息。首次登录平台的管理单位需完成注册后登录平台。

  (一)单位信息

  单位管理员点击单位信息可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仪器信息

  仪器管理员点击仪器填写可新增仪器,也可按格式批量导入到系统中;在仪器查看中可完善已经录入系统中的仪器。

  三、申报时间

  2020年8月21日前,各参评管理单位完成评价考核的申报工作;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lsdxyq@163.com.cn。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评价考核由吉林省科技厅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由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承担。

  (二)各管理单位登录吉林省大仪平台(www.dbi.com.cn)的账号和密码以及评价考核相关的电子文档请联系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领取,QQ群:99690284(大型仪器信息核查)。

  (三)本次评价考核结果将纳入科技计划,实施后补助鼓励。补助一般情况按实际对外服务成交金额的20%进行补助,单台套补助不超过5万元,每个管理单位每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开放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维修维护补充、学习培训和相应开放共享工作绩效补助等。

  (四)请各管理单位按照严格把关、真实填报相关数据,确保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虚报数据、材料获得后补助、奖励的管理单位,科技厅将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将失信行为列入诚信记录系统,五年内不再安排科技扶持资金。

  (五)为了切实加强我省科研基础设和大型仪器共享工作工作,我们将建立联络员制度,每个管理单位至少指定一名熟悉本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现状的联络员,并填写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

  五、联系方式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资配处

  联系人:钟志飚 联系电话:0431-88978328

  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青 联系电话:0431-81818197

  邮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244号科技厅科研园

  2号楼南门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

  

    附件1: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自评报告提纲

  附件2:共享服务记录表

  附件3: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单位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4:不适用于开放共享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类别

  附件5: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与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8月7日

附件1-5.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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