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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21 10:51:00 来源: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5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填报单位为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其中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需要填报;具备管理职能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只填报自身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情况,下属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自行填报;已转制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无需填报。

  二、注册程序

  (一)已注册单位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用户名登录填报网站(https://cgzhndbg.istic.ac.cn)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报。

  (二)已在系统填报名单内,但未完成注册的单位,于7月22日前登录填报网站,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完成注册。

  (三)新增添和变更单位需填写单位信息采集表(附件2),并于7月21日12时前将此汇总表发送至指定邮箱(jlskjtqyc@163.com)。我厅统一录入系统后,新增添和变更单位于7月21日至22日登录网站完成注册。

  三、报送要求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于2020年9月4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填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打印盖章后,寄送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lskjtqyc@163.com。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将作为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促进成果转化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望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确保填报内容真实规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 亮 张 舜

  联系电话:0431-88970727

  寄送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民康路522号

  

    附件:

  1.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新增及变更单位信息采集表

 

 

 

                                                 吉林省科技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0日

附件1.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2.新增及变更单位信息采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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