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构建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更好地服务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依据《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省科技厅开展了第八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定工作,经各市(州)科技局、各高新区科技局及有关单位推荐和专家评审,拟评定长春中科长光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意见,或通过网络监督举报平台反映意见(http://kjt.jl.gov.cn/gzcy/jdts/)。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2日。
联系电话: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431-88970727
监督电话:驻厅纪检组 0431-88955494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民康路522号
附件:第八批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公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