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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新建吉林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26 14:00:00 来源:
  

各有关单位:

  吉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是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吉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区域发展的战略布局与区域特色启动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进一步完善省重点实验室布局,引领和带动行业产业发展。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重大支撑作用,依托创新平台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积累重大成果,对推动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二、申报方向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围绕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能源、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人口健康等吉林省重点支柱产业领域,鼓励瞄准需求目标导向,促进学科交叉与产学研一体化。

  三、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是省内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等实体法人单位。

  (二)符合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重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含竞争前高技术研究)和科技基础性工作等。

  (三)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承担过国家及省部级重点项目。

  (四)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科研团队和知名度较高、有学术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

  优先支持《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明确的前三类重点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部级领军人才 )牵头申报省重点实验室。

  (五)前期作为依托单位重点发展的实验室,已对实验室进行了重点投入和支持。科研基础条件优良,实验室用房及科研场所相对集中。

  四、申报及建设程序

  (一)依托单位组织实验室通过“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吉林省重点实验室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对申请书的真实性负责。

  (二)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书并通过系统报送。

  (三)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直接通过系统报送;企业及其他单位通过各市(州)科技局推荐申报。

  (四)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复评后确定建设计划。

  (五)批准建设后列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管理。

  五、其他

  网上申报受理:申报受理(含单位推荐)截止到2020年1月22日。

  纸件申报受理:纸件及附件(一式两份)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和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吉林省科技厅基础处,纸件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1月31日。

  

        联系人:科技厅基础处 张博

  联系电话:81213767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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