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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吉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及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18 10:47:00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验动物管理,提高实验动物质量,保障实验动物及从业人员安全,提升基础研究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现开展2019年吉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及到期换证工作。请持证单位负责实验动物管理人员填报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安排

  1.年检时间:201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检对象: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持有单位;

  

  3.年检方式: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到许可证持有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4.年检办理程序:登陆吉林省实验动物信息服务平台(www.jlla.org.cn),在“证件管理-许可证管理”栏目下载并填写“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或“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一证一份),并将申请表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送或邮寄至省科技厅(地址附后);

  5.现场检查内容:详见附件3。

  二、到期换证、抽检及动态监测工作安排

  6.到期换证办理程序:2014年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如需继续使用,请办理到期换证手续,重新填报“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或“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下载地址同上):否则视为放弃持有实验动物许可证。

  7.实验动物质量抽检:在年检期间,省科技厅联合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中心,对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持有单位进行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工作,具体抽检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详见附件1)。

  8.动态环境检测:为加强实验动物设施管理,启动设施环境动态监测工作。动态环境检测安排在实验动物许可证有效期内第3年以及申请到期换证时进行,具体检测时间另行通知(详见附件2),动态检测暂不收取被检测单位任何费用。

  三、其他事项

  9.持证单位在年检期间无故不参加年检的,被抽检时拖延或不接受抽检的,将被视为放弃参加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省科技厅将给予吊销实验动物许可证处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年检的,需要提供书面申请材料,经审议后另行明确办理事宜。

  10.年检结果实施办法:(1)对年检合格的单位,在实验动物许可证上加盖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审批专用章;(2)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限定三个月内完成整改。经整改后通过验收的,按照年检合格办理;经整改后不能通过验收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吊销实验动物许可证处理;(3)在年检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违反《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相关条款事项,省科技厅将进行严格执法,对相关问题采取相应处罚措施。(4)实验动物年检结果将在省科技厅官网和吉林省实验动物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公布。

  年检资料邮寄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244号,吉林省科技厅科研园2号楼南门,邮编130012,

  收件人:于小亚

  咨询电话:董玉杰 13514407992

  于小亚 15943099916

  审批办:李洪波 18686611053

 

  附件:

    1.列入2019年度实验动物质量检测的单位名单

    2.列入2019年度实验动物设施动态监测的单位名单

    3. 2019年吉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事项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4月17日     

 

审批办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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