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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当调整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12 11:01:00 来源: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各县(市区)科技、工信、财政管理部门,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工作,激发企业创新驱动内生动力,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现对《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管理办法》(吉科发高[2017]122号)第二章第六条中的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条件调整如下:

    一、将原“2年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4亿元之间”调整为“2年年销售收入在800万元至4亿元之间”。

二、将原“企业3年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2%”调整为“企业3年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1.5%

三、将原“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了对主营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调整为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形成了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主营产品(服务),已获得或正在办理(申请)主营产品(服务)知识产权所有权”。

   四、将原“3年资产总额和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调整为3年资产总额和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6左右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本通知由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并印发之日起执行。

 

 

 

 

 

 

 

    吉林省科技厅    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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