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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主题引导项目及重点实验室实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30 15:15:00 来源:

 有关单位

为加强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主题引导项目和省重点实验室管理,依据《吉林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吉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请已列入2019年度计划的省自然科学基金主题引导项目负责提交“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主题引导项目实施方案”、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提交“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省科技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方案进行咨询、踏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交范围

批准列入2019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的自然科学基金主题引导项目、省重点实验室;

批准列入2018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但未提交过实施(建设)方案的自然科学基金主题引导项目、省重点实验室。 

二、提交内容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主题引导项目实施方案、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方案应符合《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9年度项目指南》要求,方案具体内容格式可参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主题引导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件)进行编写

三、提交时间

2019年2月28日前。

四、提交方式

纸质原件一式2份并电子文档1份,交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212或210室(长春市民康路522号)。

六、联系联系电话

张  博    0431-81213767  

唐      0431-88971017  

    李明石    0431-88971017 

 

  附件:1.《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主题引导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2. 《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月30日

附件1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主题引导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doc
附件2 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编写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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