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加强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主题引导项目和省重点实验室管理,依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吉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请已列入2019年度计划的省自然科学基金主题引导项目负责人提交“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主题引导项目实施方案”、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提交“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省科技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方案进行咨询、踏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交范围
已批准列入2019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的自然科学基金主题引导项目、省重点实验室;
批准列入2018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但未提交过实施(建设)方案的自然科学基金主题引导项目、省重点实验室。
二、提交内容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主题引导项目实施方案、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方案应符合《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9年度项目指南》要求,方案具体内容和格式可参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主题引导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件)进行编写。
三、提交时间
2019年2月28日前。
四、提交方式
纸质原件一式2份并电子文档1份,交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212或210室(长春市民康路522号)。
六、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张 博 0431-81213767
唐 喆 0431-88971017
李明石 0431-88971017
附件:1.《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主题引导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2. 《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