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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各地区专利相关资助政策开展梳理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10 08:49:00 来源:

 

各市(州)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梅河口市和公主岭市科技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各地区专利相关资助政策情况进行梳理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本地区专利相关资助政策开展梳理自查工作。

    各市(州)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梅河口市和公主岭市科技局要按照专利的申请(包括PCT专利申请及其他途径向国外提交的专利申请)、授权、拥有和维持等相关的专利资助政策进行自查梳理汇总填写本地区相关内容(见附件1、附件2),相关表格请于8月17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二、严格落实专利资助标准

    地区专利资助政策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对于在自查梳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尽快开展整改工作。

   (一)严格专利资助范围。应按照“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要求,调整和完善专利一般资助政策。对于专利申请的资助范围应仅限于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对于未授权的国内专利申请,不应给予任何形式的财政扶持。

   (二)合理确定专利资助标准。专利资助应以补贴部分专利申请成本为基准,专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专利代理服务费的资助对象应仅限于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代理提交的专利申请。

   (三)加强工作衔接避免超额资助。在实施专利资助时,应有明确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因多级资助或关联政策叠加,对同一件专利反复资助,受益金额超出缴纳官费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各地应采取对专利相关费用票据进行资助标记等措施,避免政策受益对象交叉重叠。

   (四)强化专利申请相关政策台账管理。各地应建立专利申请相关政策台账,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全面梳理掌握市(州)、县、区、各类园区的专利申请相关政策和促进专利申请增长的关联政策,对不符合要求的政策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在发放资助过程中,应建立详细的专利资助发放台账,确保资助项目、资助对象、资助金额、资助资金去向可统计、可核查。

   (五)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对于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规范行为的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套取专利申请相关财政资金的申请人,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要求

(一)全面覆盖,如实填报。自查梳理工作覆盖各县(市、区)、园区,填报的数据和提交的材料务必全面、真实、准确。

(二)认真组织,及时报送。各要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填写工作,表格(包括空表)须加盖公章以纸件形式邮寄或传真报送我专利代办处

 

   附件:1、专利申请相关资助政策情况统计表。

         2、专利申请相关资助政策自查表。

         3、工作联系回执。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8月8日

       联系人:专利代办处  董海峰   

       电  话:0431-82752929 

       传  真:0431-82752930

       邮  箱:21934375@qq.com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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