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按照《吉林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吉科发产业【2017】40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做好2018年度吉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吉科发产业【2018】74号)文件要求,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厅党组研究确定,吉林市昌邑区、磐石市、和龙市为吉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试点时限为2018年8月至2020年7月。
请有关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的要求,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印发。要推动将知识产权试点县(市、区)建设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举措,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作用,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