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管理办法》(吉科发高[2017]122号)和《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度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和扶持工作的通知》(吉科发高【2018】54号)有关规定,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经科技厅党组研究通过,拟认定“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40户企业为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7月3日至9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于公示期内向省科技厅火炬办、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以实名、书面的形式提出,提出的具体问题必须客观真实并提供事实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对收到的异议问题,我们将认真查实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此类问题。
联系人: 陈延光(省科技厅)
孙 丽(省工信厅)
杨 萍(省财政厅)
电 话:0431-88979697(省科技厅火炬办)
0431-88904617(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
0431-88550905(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地 址:省科技厅火炬办(长春市民康路522号)
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 (长春市新发路329号)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附件:2018年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拟通过认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