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有效加强省重点实验室(联合重点实验室)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品化建设,依据《吉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请列入2018年度计划的省重点实验室(联合重点实验室)报送“吉林省重点实验室(联合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省科技厅将对建设方案进行统一审查、核准和批复、备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已批准列入2018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的省重点实验室(联合重点实验室)。
二、报送内容
省重点实验室(省联合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省重点实验室(省联合重点实验室)建设应符合《吉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方案具体内容和格式可参考《吉林省重点实验室(联合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编制大纲》(详见附件)进行编写。
三、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实验室建设的主体责任作用,认真按照《吉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科学规范、实事求是、高质量、高标准地组织和完成方案编制工作。
2、省联合重点实验室的主体单位要报送联合实验室总体建设方案,其他依托单位要分别提交各自实验室建设方案。省联合重点实验室应聘任统一的学术委员会,联合实验室下的重点实验室主任为联合实验室副主任。
3、所有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依托单位盖章后报送。其中省联合重点实验室的总体方案由所有依托和参加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依托和参加单位盖章后报送。
四、报送时间
2018年5月31日前。
五、报送种类、数量及方式
纸质原件一式5份并电子文档1份,送至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210或212室(长春市民康路522号)。
电子信箱:tangzheemail@foxmail.com
六、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唐 喆 0431-88971017
张 博 0431-81213767
附件:吉林省重点实验室(联合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编制
大纲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