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商务厅、省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吉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吉科发高[2017]282号,下以简称《管理办法》)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227号,以下简称《平台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吉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4月20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4月21日-23日下班前,过期不在受理。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企业申报条件及程序详见附件《管理办法》及《平台指引》。
三、材料装订及申报地点
企业纸质材料一式六份,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在材料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于规定期限内交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火炬办(吉林省长春市民康路522号火炬办224室),同时提交《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电子版光盘一张(注明单位)。
四、注意事项
1、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及审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在4月30日之前完成。请各市(州)、县(市)科技局,有关单位每年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2、各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光盘报到所在地科技局,由科技局正式文件汇总后集中报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红斌 蒋有文
联系电话:0431-88910207
技先认定工作QQ群:537553466
附件:1、吉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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