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吉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将《吉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崔红斌 蒋有文
联系电话:889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