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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29 14:50:00 来源:

 

各市(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吉林省创新创业科技服务促进会,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根据《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科技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及内容

  (一)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见附件2)。统计内容: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运行表,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毕业)企业情况,在统单位必须将在孵(毕业)企业信息录入系统。

  (二)经国家科技部备案或吉林省科技厅认定的众创空间。统计内容:众创空间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

  (三)目前正在运营的非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应主动参加统计。

  二、统计调查方式

  (一)各在统单位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tj.ctp.gov.cn )填报数据。

  (二)统计系统(众创空间部分)将于2017年12月1日开放。各众创空间必须在2017年12月20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并将填报内容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报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后于2017年12月25日前寄送到吉林省科技厅火炬办。

  (三)统计系统(孵化器部分)将于2018年1月1日开放。各孵化器必须在2018年1月20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并将填报内容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报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后于2018年1月25日前寄送到吉林省科技厅火炬办。

  (四)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账号分配请关注吉林省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微信工作群或与市(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联系。各在统单位根据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第一次登录密码和账号一致,为保证账号安全,请登陆以后自行修改密码。

  三、有关要求

  (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是国家评判各地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连续两年D级,取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因此,做好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工作事关我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全局,事关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切身利益,各地区、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要将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指定专人认真抓好落实。

  (二)省科技厅将把统计工作完成情况与国家、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审认定和各地科技管理部推荐资格挂钩。不推荐未参加统计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参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未参加统计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取消其两年的“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平台建设项目”申报资格;其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两年内不准推荐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项目。非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必须提供上年度统计数据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科技厅刘超 电话:0431-88910207;13009000320

  技术咨询:陈海旭 电话:0431-81165033;15500013241

  

    附件:1.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系统讲解

        2.吉林省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1月29日

 

 

  

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统计信息系统讲解.pptx
吉林省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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