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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省级科研院所名录及相关批复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07 10:52:00 来源:

 

各省属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技部统一部署,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财关税〔2016〕71号)和《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80号)要求,现征集可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省级科研院所名录。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提供免税资格申请,同时提供相关依据。请于2017年11月13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人:王澜涛

联系电话:0431-88973273

邮箱:934953975@qq.com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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