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吉科发高〔2017〕122号)有关规定,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经研究通过,拟认定“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149户企业为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10月23日至10月31日,共七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于公示期内向省科技厅火炬办、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以实名、书面的形式提出,提出的具体问题应有清晰的表述,并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认真查实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陈延光、张凯(省科技厅)
孙 丽(省工信厅)
杨 萍(省财政厅)
电话:0431-88910207(省科技厅火炬办)
0431-88904617(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
0431-88550905(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地 址:省科技厅火炬办(长春市民康路522号)
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 (长春市新发路329号)
省财政厅(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附件:《2017年第一批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拟通过认定名单》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