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技部统一部署,根据《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和《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财关税〔2016〕71号)要求,现征集可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地方转制科研院所名录。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写《地方转制科研院所信息情况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如转制科研院所已发生更名、隶属关系变更等情况需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于2017年8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通过快递方式报送至省科技厅法规处(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人:孙爽
联系电话:0431-88975471
邮 箱:jlskjtfgc@163.com
附件:地方转制科研院所信息情况表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8月10日